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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我国经济法学的创立与建设方面的贡献
我国在粉碎“四人帮”之后,才开始经济法学的研究。关怀教授是我国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之一,他是我国最早提出要建立经济法学的专家之一。 1978 年在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的法学研讨会上,他提交了我国最先要求开展经济法研究的论文:《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必须加强经济立法研究》。他强调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来,必须相应地加强经济立法,以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随后在 1979 年中央政法小组举办了规模宏大的法律宣教班。在这一系列讲座中,关于经济法部分共有两个讲题,即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关怀教授主讲了关于国内的经济法 《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时任中央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长的任建新同志主讲了《国际经济法》。这是最早在我国提出加强经济立法的呼声,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当时担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的国务院副秘书长陶希晋同志对关怀教授的讲课给予了肯定与赞许,并亲自审阅了关怀教授的讲稿并给予勉励。 1984 年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召开法律研讨会,关怀教授应邀到上海开会,研讨会结束后,华东政法学院邀请张友渔同志与关怀教授在该校共同做了一场关于经济立法的报告,并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上发表了关怀教授的讲稿。
关怀教授于 1981 年出版了我国第一本关于经济法的著作《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提出了关于经济法的概念、理论及建立经济法司法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呼吁人民法院应建立经济审判庭。接着不久,关怀又在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学院举办的法律师资培训班上主讲了经济法课程。这在我国创立经济法学过程中起到了开拓的作用,促使社会上更加重视经济立法,使得更多的学者积极参加经济法的研究。
正是由于关怀教授最早关注了经济法的研究,因此他担任了《法学辞典》的常务编委和撰写了《法学辞典》中关于“经济法”与“劳动法”的全部辞条,并受聘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会的编委和《经济法学科》与《劳动法学科》的主编。虽然在后来的研究工作中关怀教授减少了对经济法研究的份量,但他在开创我国经济法研究方面的成绩是应予肯定的。
七、积极参与工会法律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关怀教授因从事劳动法研究,所以与工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全国总工会在新中国成立后召开了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怀教授直接参加了六次代表大会。 1953 年,全国第七次劳动大会(后改称工会七大)在北京召开,这是建国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工会代表大会,关怀教授认为,这是劳动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绝好的学习机会,他立即投书给当时兼任中国教育工会主席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同志,提出与会的切盼,吴老很快地给予答复,并亲自接见了关怀,予以鼓励地说:“讲授劳动法,应与职工群众相结合,与职工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要利用法律武器为职工服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社会科学的生命线。”在吴玉章校长帮助下,关怀教授如愿以偿地列席了这次大会。从那以后,他又列席了全国总工会“九大”。此后以正式代表身份出席了工会的“十大”、“十一大”、“十二大”,从“十大”至“十二大”担任了全国总工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在“十一大”和“十二大”期间,还担任了全国总工会中央主席团委员。此后,还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出席了全国总工会 1998 年召开的“十三大”和 2003 年召开的“十四大”。 1981 年 7 月 27 日 党中央批准成立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关怀教授与著名的钱端升、陈守一、茵沫等教授及长期担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王裴然同志等人担任了全国总工会的法律顾问,他担任这一职务直到现在己 23 年之久。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对新《工会法》的起草与制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在 1992 年新《工会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后,在全国总工会召开的一次主席团委员扩大会议上,应当时任全国总工会主席的倪志福同志的邀请,关怀教授还在会议上对新《工会法》的制定做了报告。
在工会法律顾问工作中,关怀教授除了参加《工会法》的起草与修订外,还参与有关工会问题理论的研究,例如关怀教授对工会财产的性质问题曾在全国总工会召开的一个专题研讨会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发表了相关的论文,此文在《工会财会》刊物上被评为当年特等奖。当全国人大制定《企业法》时,关怀教授在全国总工会的研讨会上发表了《职工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居于主人翁地位》的论文,强调《企业法》中对此应有明确的规定,这一建议在 《企业法》制定时被采纳并做出了规定。
除了这些活动以外,关怀教授还接待了大量的职工申诉与来访,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前些年发生在宁波的因一家企业违法强制收入厂押金,两个打工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却判决两位打工妹每人交纳 5000 元罚款一案;北京市朝阳区“四通宾馆”的数十名职工因宾馆转让被无理解雇案;河北邯郸峰峰矿区粮食局中心粮站职工巩思和被强行解雇案等等。关怀教授为这些案件都发表了评论文章,而这些案件也都因关怀教授的参与,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由于关怀教授关心工会的法律工作,倪志福同志曾这样称赞关怀教授:“我国工运史上著名的工会律师是施洋大律师,你可以称为当今的施洋大律师。”这对关怀教授是极大的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