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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普法教育还须上下求索
//www.workercn.cn2015-03-20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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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工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工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3月19日《河南工人日报》)

  今年是“六五”普法教育的收官之年,5年为一个进程的普法教育从明年起进入“七五”普法教育阶段。从“一五”到“六五”普法教育,已跨越了30个年头,涵盖了各行各业,对于工会系统和职工群众来说,法制使得工作和行为有序,使非标准辨别更加清晰,同时促进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以前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领域里人与单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规范,主要依据的是政策调整。政策讲究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讲求审时度势和因地制宜。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虽然人人都知道工会应该以组织的力量维护职工的利益,但实际生活中,尤其是企业工会工作优劣,却取决于工会主席个人所掌握的人脉关系。当中国迎来改革开放的时代,政策代法的缺陷暴露出来,政策易出现多变性,会出现一地一策的特点,还不可避免地在利益驱动下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依法治理社会和国家刻不容缓,以《宪法》为源头的各领域的立法工作在改革开放后相继高速运转,五年一个进程的“普法教育”应运而生。

  《工会法》产生,《劳动法》实施,对工会开展工作和维护职工权益,有了牢靠根基和依据。而随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普法教育越发显得重要。在《劳动法》实施的第二年,郑州一邮局女职工到刚开办的《河南工人日报》社说,就是要有为职工说真话的报纸,为职工鼓与呼。原来她在邮递报刊时,看到工人报上的一篇文章,说有的企业领导无视法律,借行政管理权力,对提意见的职工“打压”,而“企业无主管”单位了,劳动仲裁又以企业行政处分引起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造成职工权益受损的一个“黑洞”。而这位女职工的丈夫,正是给单位领导提了意见后,被调离岗位,降低工资,哭诉无门。

  平心而论,没有普法教育,法律不为人知,就会“漂浮”成“无根之萍”。

  “六五”普法教育首年,一个工会法律工作者曾对笔者讲,普法教育太重要了,修订后的《工会法》明确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可现在还有人把“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等同于企业利益,说工会的“双维护”是工会既要维护企业利益也要维护职工权益,在职工与企业发生争议时,为不依法为职工维权当旁观者找借口。

  “六五”普法教育今年结束,工会系统和职工将迎来“七五”普法教育。依法治国没有止境,普法教育仍要上下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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