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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要求,“快递实名制”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快递实名制是否真正落实?从媒体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情况不尽如人意,有的地方甚至可以用“乱象环生”来形容。
西安一家媒体记者分别包裹了5个快递,每个里面都装有打火机、酒精等违禁品,分别前往申通、顺丰、圆通、EMS、韵达五家快递公司进行邮寄,结果发现,虽然个别快递公司投递站明确标识“实名制”,但没有一家执行这一政策。
早就宣传11月1日实行快递实名制,现在看来,这个第一天的“头”开得并不好。为什么快递实名制实行的第一天就呈现出了“一地鸡毛”?快递企业的负责人都认为,主要原因是消费者不配合。这个解释是说不通的。从媒体记者走访的情况看,消费者不配合的情况很少。而且,即使消费者不配合,他们也不能发挥主导作用,如果快递公司坚持不出具有效证明就不收递,消费者也只能就范的。所以,主要原因还是出在快递企业。许多快递企业负责人都认为,实名制要慢慢推进,且行且完善。成都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国家出台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公众知晓:以后要带着身份证去寄快递。”
目前快递实名制的推广,主要是两方面的阻力:一方面是公众担心泄露个人信息。快递链条涉及揽件、运输、派送等过程,一个包裹可能要经过十几个人的手才能到达客户手中,实名制后的个人信息能否得到妥善的保护,显然存在较大的隐患。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快递实名制,快递企业要增加一些验收设备,还会增加人员的工作时间成本,同时也可能降低工作效率,利益攸关这才是他们不热心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际上,在国家宣布11月1日实行快递实名制时,我们并没有在法律上、制度上、工作上进行充分的准备,更没有得力的措施来化解上述两方面的矛盾,无论是消除公众对隐私泄露的担忧还是降低快递员对工作成本提高的顾虑,都没有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前不久,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韩瑞林曾对媒体表示,实名制执行不当确实会带来用户隐私泄露的问题,目前的办法是加强对快递企业的培训、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自律。但是,这两个“加强”的工作似乎做得很不够,从操作层面讲,许多问题也没有统一的规范。
在强化快递企业责任方面,法规并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的,邮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这里并未涉及实名制问题。国家邮政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有关快递包裹实名登记的通知,明确点出对拒不执行有关措施要求、导致发生重大寄递安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责。研究一下这个措辞可以发现漏洞:就是只有当快递企业不执行实名制等制度,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后,才会对企业严厉惩罚。这显然属于事后追惩的措施,而不是事前预防。
当快递实名制面临的问题都没有解决方案时,仓促推开实名制,出现乱象就毫不奇怪了。接下来就应该调查发生的问题,抓紧制定法律、政策、制度,而不能面对乱象无为而治。这方面,手机实名制的教训一定要记取——手机实名制喊了几年还没有完善,客户信息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漏洞。这些基础性的工作不做好,后来还可能出现更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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