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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网店的征税要求,意味着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这是解决目前包括假货、刷单等乱象的有效手段。当工商部门掌握了个人网店经营主体的相关数据,就能够明确管辖权,当消费者一旦与网店产生纠纷,就可以找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解决了投诉无门的问题,提升监管效率
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12月1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初次审议。这意味着全球最大的消费互联网即将“有法可依”,电子商务将真正告别野蛮生长,进入依法创新的下半场。
在《草案》中,有关电商征税的说法成为备受关注的一大焦点。《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网店要征税了,是否会让电商一蹶不振?
其实,这种担心有些多虑。目前,包括B2B、B2C、O2O在内的电商模式,由于交易主体都是工商注册的企业,故本身就已纳入公司注册地所在线下征税监管范畴,依法纳税的规定对它们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唯一受到影响的只是C2C模式,也就是所谓的“个人网店”。
对个人网店的征税要求,就意味着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这其实正是解决目前包括假货、刷单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电商乱象的有效手段。当工商部门掌握了个人网店经营主体的相关数据,就能够明确管辖权,当消费者一旦与网店产生纠纷,就可以找到直接监管该网店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真正解决投诉无门的问题,提升监管效率。对个人网店来说,工商登记使它们成为法律主体,拥有名誉权等民事权利,当遭遇“职业差评师”等问题时,就有资格独立提起诉讼,从这一点来看,身份明确也是对个人网店的保护。当然,对个人网店的工商登记方式和征税力度依然要考虑实际情况,比如,民宅能否作为经营场所注册,征税门槛如何设定等问题,在依法合规的同时也要考虑中小卖家的创业热情。
“有法可依”也成为电商平台应对未来竞争,创新商业模式的基础。从《草案》来看,充分考虑了电商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趋势,为电商未来的成长预留了空间,在保护消费者和鼓励创新间寻找最佳“支点”。拿数据保护与使用来说,《草案》一方面强调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并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利用及其安全保障作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也表示要鼓励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保障数据信息的依法有序流动和合理利用,为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
消费互联网的活力与秩序,来自于监管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之间的紧密配合。此次《草案》的内容兼顾网上交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特别着重对第三方电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对于当前问题较多的电商炒信、有偿评价、恶意骚扰、信息泄露、快递丢件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符合电商发展趋势和国际通行规范,有助于打造开放、共享、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电子商务夯实通往明天的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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