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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让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23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至2020年)的通知,从培养制度、编制、待遇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重庆市将建立新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不得短于2年。(9月24日《重庆晨报》)
不可否认,出台新教师先到乡村任教2年这一新政,有两个非常好的作用,一是可以有效缓解乡村学校师资匮乏的现实问题,二是可以为乡村教育注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这对农村教育来说,无疑是一件雪中送炭的好事,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不过,在笔者看来,实行这一新政实在是弊大于利,首先,对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并无实质性的帮助。这些新老师刚刚走出校门,鲜有教学实践,更别说有什么教学经验了,让他们到农村任教与滥竽充数毫无二致,可以说这些新教师连是否胜任教学工作都要画一个大大的问号,又怎么能教好孩子,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呢?
其次,不利于培养农村本土教师。实际上,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关键在于培养一批热爱农村教育、扎根农村教育的本土教师,可由于有了这一规定,各地教育部门就有了依赖思想,也就不愿意在培养本土教师上下功夫,这样乡村学校缺乏师资的问题也就始终得不到解决,提高农村教育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别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三,容易造成新教师混日子的现象。由于这些新教师抱有临时观念,再加上都是被强迫来的,本身带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在工作上很容易出现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问题,在教学上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样新教师就会不求上进,无所事事,整天混日子,所谓支持农村教育也就在无形之中放了空炮,使这一新政有其名而无其实,成为一种走过场。
第四,不利于对新教师的管理和培养。由于这些新教师的任教时间只有短短的两年时间,当地学校和教育部门对他们也只有使用权而无管理权,所以很容易在管理上形成上面够不着、下面管不了的真空,使这些新教师处于放鸭子的状态,这显然不利于新教师的培养和成长,对教育的长远发展也有害无益。
第五,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实际上,频繁换老师乃教育教学工作之大忌,在班级管理上,对学生而言往往需要一个能把他们带到毕业的班主任,这样才便于班主任了解学生、教育学生,学生也有一种信任感和安全感,所以学校一般不是在特殊或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绝不会轻易更换班主任,而在教学上同样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任课教师,这样才能让因人施教落到实处,而新教师先到乡村任教则明显是违背了这种教育教学规律,犯了学校教育中的大忌,
实际上,目前农村教育存在的问题,除了师资短缺以外,还有办学条件差、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教师教学水平低、工资低待遇差等诸多方面,规定新教师先到乡村任教虽然可以较好地解决农村学校师资不足的问题,但对其他问题的解决根本起不到丝毫作用,且存在明显的弊端,推行这一新政还是谨慎为好。
窃以为,要想真正解决农村教育发展落后的问题,地方政府应该通盘考虑,下决心兜底解决,即一方面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投入,彻底改善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要大幅提高农村教师的收入,同时在评聘职称、评优选优上给予政策倾斜,用令人羡慕的收入和待遇来鼓励教师人才流动,这样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也才能真正改变农村教育落后的问题。如果我们还是像挤牙膏一样来解决农村教育现有的问题,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反而会进一步拉大城乡之间的差距,那教育公平对农村孩子来说只能永远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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