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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继工业化之后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面临的重要课题。作为东部四个重要的沿海开放省份,鲁粤苏浙工业化程度较高,工业化水平相当,但我省城镇化发展水平却相对落后,既落后于工业化水平,也落后于其他三省。2012年我省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比值为1.12,低于1.16的全国平均水平。客观正确地认识城镇化水平,分析差距所在,有助于对症下药,更加科学地推进我省的城镇化进程。
城镇化发展水平关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城镇化率水平指标,也包括城镇化速度指标,还包括反映城镇现代化水平和城乡一体化水平的质量指标,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我省与粤苏浙城镇化发展差距既表现在数量上,也表现在质量上;既有静态差距,也有动态差距;既有整体差距,也有个体差距。
一是城镇化率逐年提高,但差距扩大。为了便于数据的获取和比较,城镇化率均按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从全省范围看,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镇化率一直呈稳步提高趋势。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8.7%提高到2012年的52.4%,大致经历了起步发展、稳定阶段以及加速发展三个阶段,34年间我省城镇化率提高了43.7个百分点。同期,全国城镇化率提高34.7个百分点,但除个别年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外,我省城镇化率基本是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前在全国各省(市、区)城镇化率排名中居第14位。同期,粤苏浙城镇化率分别提高了51.1、49.3、48.7个百分点,我省与三省城镇化率的差距从改革初期的7.6、5.0、5.8个百分点,分别扩大至2012年的15.0、10.6、10.8个百分点,均呈扩大趋势,城镇化率一直是四省中最低的。我省城镇化率2011年首次突破50%大关,比粤、浙、苏分别晚了13年、10年和6年。就城市个体城镇化率看,差距更大。2012年,珠三角地区的城镇化率为83.84%,南京为80.23%,杭州为74%,而济南只有65.75%,不及70%,综合城镇化水平更低,在省内仅排第六。目前,广东21个地级市中有8个城市城镇化率超过80%,深圳、珠海、佛山城市化率达100%;浙江11个地级市中有6个城镇人口比重超过60%;江苏13个地级市均超过50%,最低的宿迁也已达到51%,实现了全域城镇化;而我省17个地级市中只有8个城镇化率超过50%,地处四省交界的菏泽城镇化率还不及40%。
二是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比粤苏浙慢。改革开放以来,鲁粤苏浙四省的城镇化发展速度都比较快,年均提高均超过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具体来看,广东省的城镇化发展速度最快,改革开放以来的年均增幅最高,达1.5个百分点。但进入新世纪以来,广东省的发展速度有所放缓,特别是近五年来年均增幅仅有0.85个百分点,在四省中最低。江苏省的城镇化发展速度次之,改革开放以来的年均增幅是1.45个百分点。但呈逐渐加速趋势,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年均增幅达到1.79个百分点,在四省中是最高的。浙江省的城镇化发展速度位居第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年均增幅是1.43个百分点。但近三年发展速度较快,年均增幅达到1.77个百分点。我省的城镇化发展速度最慢,改革开放以来的年均增幅仅有1.29个百分点,分别比广东、江苏和浙江省低0.21、0.16和0.14个百分点。虽然进入新世纪以来,年均增速超过广东省,但发展水平依然远远落后于广东省。总体看,从改革开放至今,其他三省城镇化增长速度都快于我省,广东增长速度最快,也最平稳;近10年尤其是近5年以来,江苏后来居上,增长速度超过广东跃居第一。若以这样的态势发展下去,我省与其他三省的城镇化发展差距可能会越拉越大。
三是发展质量不高,城市体系仍有待完善。合理的城市结构和城市布局是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从城市规模构成看,我省城市布局还不尽合理,城市规模缺乏层次。既缺乏特大型城市,目前还没有4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江苏、浙江和广东都有1-2个;也缺乏20万-50万人口的小型城市,浙江有1个、广东有4个,我省没有。另外,我省17个地级城市中有8个规模在100万-200万人口之间;江苏13个地级城市中有7个规模在200万-400万人口之间;浙江11个地级城市中有5个集中于50万-100万人口之间;广东21个地级城市中有7个和6个分别集中于100万-200万和50万-100万人口之间。总体看,我省城市规模缺乏层次性,缺乏特大城市和小型城市;江苏省的各城市规模较大,200万人口以上的占了8/13;浙江省的各城市规模偏小,100万人口以下的占了9/11;广东省的城市规模结构性较好,各级规模城市分布富有层次性。从城区建设情况来看,2012年,我省城区面积最大,但建成区面积小于广东省,且建成区面积占城区面积的比例在四省中是最小的,只有18.3%,而广东为31.4%,江苏为26.2%,浙江为21.8%。就城市人口密度来讲,我省为1349人/平方公里,广东达到2927人,江苏达到2002人,浙江也有1789人,都高于我省。我省城区建设程度以及人口容纳度在四省中处于明显劣势。
城乡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等质量指标也是衡量城镇化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我省这些指标与粤苏浙同样存在较大差距。与城市化率的差距相比,这些方面关系到人的城镇化水平,更能反映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总体看,我省与粤苏浙城镇化发展的差距表现在城镇化率、城镇化发展速度和城镇化发展质量三个方面。就理论上讲,“三高”的组合无疑是最优的组合,但从长远和可持续的角度看,“高低高”也不失为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次优选择,“高高低”和“三低”则都是不可取的组合。根据纳瑟姆曲线描述的城市化发展规律,鲁粤苏浙四省目前均处于30%—70%的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粤苏浙均已进入60%—70%的城镇化中后期发展阶段,广东已步入中后期稳定发展阶段,江苏和浙江处于中后期快速发展阶段。如果对四省进行分类,浙江城镇化发展目前属于较为均衡的“三高”型,广东和江苏属“高高低”型,我省则属于“三低”型,还处于中期加速发展阶段。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大力提高城镇化水平是我省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城镇化是有成本的,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辛的努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不能急于求成。即便不能实现理想的“三高”型或“高低高”型城镇化,也不能以牺牲城镇化发展质量为代价来提高城镇化率和增长速度。城镇化率可以低一点,发展速度也可以慢一点,但发展质量不能低。单纯的城镇化率无法全面反映真实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对统计标准进行简单调整即可完成城镇化率的提高或降低,这种改变没有实质意义。我们追逐的城镇化梦想,一定是建立在生活环境更好、生活质量更高、生活方式更现代化基础上的,是一种内涵丰富、更加幸福的生活模式,绝不只是户籍身份的简单改变。
(作者单位:山东社科院省情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