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9个月的历程中,经历了确定协商主体、选定协商企业、举办培训班、确定双方协商代表、专题调研、起草文本初稿并征求意见、召开协商会议等,这期间,作为职工方代表的工会工作者们倾注了无数汗水和心血。单从征求对文本初稿的意见和建议中就可得到佐证。”市服务工会主席王丽明如是说。
——6月6日,召开职工方代表第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讨协商文本初稿,代表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
——6月11日,召开第二次工作组会议,汇报了前期工作情况并研究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重点就两个协商文本进行研究讨论,工作组中的各方成员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
——6月18日,召开与有关区总工会的第二次协调会,部署下一步工作,同时向有关区总征求意见;
——6月20日,召开第二次职工方代表会,综合考虑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研究文本条款内容;
——6月27日,召开由市餐饮行业部分企业行政方领导参加的工资和女工集体协商沟通会,与会企业代表研究讨论了协商文本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8月5日,双方协商代表参加的正式协商会议,在北京职工服务中心召开。双方代表就工资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两份文本协商稿中的分歧点展开了“真枪实弹”的协商。
终于,第一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认书的企业劳资双方点头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约定部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每月2000元,且对具有餐饮行业职业特点的多个岗位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逐一规定。
同时,还对餐饮行业职工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工资增长幅度、工龄工资标准、职工用餐和住宿标准、工资支付保障、职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纳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规定。
“集体协商本质上是一种劳资利益博弈的机制,职工是集体协商的真正主体。但不少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协商程序不规范、集体协商走形式等问题。由工会主席个人与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凭关系交涉解决,而没有通过规范的集体协商程序来处理,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王丽明说。
针对这些现象,此次协商明确了十项主要工作内容,即明确协商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举办培训班、选派协商代表、确定协商内容和起草协商文本、发出要约与回复要约、行业协商与签订协议、企业进行二次协商、监督履行情况和加强与部分区总工会合作等,以落实职工集体协商的知情权、参与权、共决权和监督权,使职工真正从集体协商中得到实惠,对集体协商的过程和结果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