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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推进会交流材料
凝聚劳模力量 服务创新发展
辽宁省大连市总工会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机遇期。大连市总工会及时转变新时期下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工作方法和手段,在传统中求创新,在传承中求发展,凝聚劳模力量,服务产业优化升级,自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活动。
一、强化三个机制,搭建创新平台
为确保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活动健康发展,2011年6月,大连市总工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思路、目标、标准、方法和要求等,并将重点放在三个机制建设上。
1. 强化财物保障机制,夯实创建基础。大连市总工会为每个市级工作室提供了2万合计104万元的资助资金。同时,强化对资助资金的管理,规范资助资金财务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于2012年出台了《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资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比例对资助资金进行配套,未配齐者不得动用市总资助资金。目前,仅前两批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就已按比例配套资助资金132.66万元。各基层单位也对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予了大力支持,不但配齐了工作台、电脑和网络设备、实验器械、分析仪器以及各种办公用品等,还投入了42892.95万元创建资金,确保工作室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都有保障。
2. 强化激励导向机制,调动创建热情。为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市总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改变以往集中起来开大会的做法,由市总主席、分管主席等党组成员亲自到工作室现场挂牌授匾,走访慰问工作室领军劳模和团队成员;二是在大连日报、大连天健网等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开辟专栏,在企业板报上开辟专题版块,大篇幅地宣传报道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成果和团队成员尤其是领军劳模的事迹;三是积极鼓励职工参与到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活动中,将选评职工专家、星级员工、首席工人、技术明星等工作与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活动相结合,并由各基层单位制定出具体奖励措施。
3. 强化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创建质量。为确保工作室创建质量,我们要求基层单位在申报和创建工作室要必须做到“八有”:一是负责人必须有大连五一奖章以上荣誉基础;二是负责人及骨干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或业务方面的专长;三是负责人及骨干必须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四是必须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基本场所和设备设施;五是必须有比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六是必须有开展活动的经费;七是必须有一定量的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八是创新成果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我们还严肃评选流程,确保应评尽评,对不符合条件者不降低门槛。采取基层自主申报、区市县(产业)工会审核上报、市总组织专家逐个走访、现场考核,最后择优命名挂牌的办法,确保每个命名的工作室都是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