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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思考:发展企业民主协商制度的诸要点
关明鑫//www.workercn.cn2014-02-25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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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明鑫观点

  要坚持以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为基本框架的企业民主制度,强调要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并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沿着法制化轨道推进,逐步形成运转协调、优势互补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民主作了重要论述,对建立基层民主制度的工作重点作了深刻阐述,确定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明确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这为企业民主协商实践指明了方向。

  发展企业民主协商应坚持民主与法制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有机的结合,也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内涵与要求,法制要以民主为基础,民主要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广大职工在企业行使的民主权利也必须坚持这个原则。为更好地实现企业民主协商和完善企业民主制度,在实践中,要坚持以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为基本框架的企业民主制度,强调要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并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沿着法制化轨道推进,逐步形成运转协调、优势互补的制度体系。

  发展企业民主协商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企业民主协商制度建设的过程,也是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检验理论的过程。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加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要求,加强企业民主协商建设,必须以党的理论体系为基本理论,经过不断实践,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从现代经济学提出的“生产不仅是一个技术过程,也是一个社会过程,职工的积极性和知识技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生产率的增长”出发,要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制度、职代会制度,并通过职代会的提案制度,积极发动职工代表在职工中广泛征集提案,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献计献策,共谋发展之计、共商发展之策;从企业构成要素协调发展出发,要不断健全恳谈会、对话会、协商会等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从法人治理结构出发,要不断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从扩大群众监督出发,要建立起职工代表巡视检查、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民主管理制度。

  发展企业民主协商应坚持原则与实际的统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任何规定都要密切联系实际,符合实际的规定,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不符合实际的规定将成为一纸空文。在实践中,针对企业所有制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企业文化不同、职工素质不同的实际,在坚持将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开展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将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企业开展民主协商的主要载体,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的原则下,国有企业应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使协商内容由最初的公开企业重大改革方案、职工群众关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问题等内容,向企业重大决策、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和领导干部的任用考核等方面深化发展,并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发展企业民主协商应坚持形式与实效的统一

  发展企业民主协商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职工有序政治参与、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这也是企业民主制度实效性的体现。不管是采取会议协商、专题协商,还是劳动者个体与单位的协商,都应注重实效。在实践中,为了解决区域(行业)发展和职工的共性问题,要拓展政务公开和职工参与渠道,搭建政企沟通载体,对座落地聚集或行业类别相近的小微企业依托工会联合会,探索通过区域、行业、楼宇职代会,最大限度地提升小微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效;为了促进基层职工对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加快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了让广大职工直接参与到企业民主管理中,要在车间、班组、项目部建立民主管理会议等形式,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多级工作体系,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工作载体,为职工理性合法表达诉求、文明有序参与管理提供无障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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