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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江西作为农业大省,必须抓住机遇,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切实提高其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夯实基础。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逢其时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村内生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新阶段。建设现代农业不仅需要加强科技服务、不断提升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更需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特别是像中国这样小规模经营农户数量巨大的国家,不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难以真正发展现代农业。
发展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世界不少国家的实践表明,在建设现代农业的进程中,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和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建设二者缺一不可;没有与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和制度,再先进的物质技术装备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综观当今世界,凡是现代农业发达的国家,都离不开具有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特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一般都通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实现。同样,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大部分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现代经营形式和管理手段,实现贸工农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已成为当地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组织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国家部委多管齐下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比如,农业部已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快构建多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做到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财政部专门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将从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人才培训这六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支持;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意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与联合,实施品牌化、规模化经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可以预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必将获得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迎来大发展的春天。
江西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思路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组织载体和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过1.9万家,出资总额达315.56亿元。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连接起来,推动和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农民社员通过盈余分配、股金分红等增加了收入;围绕当地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社员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有效促进了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特色产业带或产业群形成的生力军。
但相对于沿海发达地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仍显滞后,存在组织规模小、农户入社率低,产业链短、形式比较单一,运营管理机制不规范以及品牌建设落后等问题。因此,必须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进一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其一,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融入城乡统筹发展大格局中。坚持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中的应有作用。其二,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江西建设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培养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比例明显提高、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明显改善、参与农户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积极推动支农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着重将在田间地头、农村社区以及需要有组织、规模化、成片推进的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申报和实施。其三,吸收国内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立足于国情、省情,总结省内实践经验,探索具有江西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一批产权明晰、以承包土地流转为发展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其四,在总体发展目标上,做多、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要提高农户的入社率,扩大覆盖面,吸引更多的农户、专业户组建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建议
加强政府引导。地方政府要因势利导,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其与当地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要正确处理和规范农民土地确权、流转,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产权界定、股权设立等问题,推动其实现规范建设与发展;正确处理发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在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同时注重提升其发展质量,在确保发展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单体规模,引导相关的合作社联合起来,组建成跨地区、跨行业的有一定规模的合作联社。
加大扶持力度。首先,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努力引导我省涉农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规模,以利于获得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其次,加大我省政策支持力度。结合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发展情况,尽快落实国家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根据地方财力,逐年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担保或安排风险抵押金等多种形式,通过农村信贷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低息和贴息贷款,等等。
强化人才保障。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带头人、管理人员、辅导员培训;结合“雨露计划”、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农林类教育,多方筹集资金,努力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需的各类后备人才。同时,将缺乏合作和组织管理经验、科技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户组织起来,加大免费教育与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
建设示范社。选择一批基础好、有一定规模、有产品品牌和市场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社,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予以倾斜,发挥其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安排部分财政投入项目,加强示范社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引导将这些基础设施移交给示范社管理,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鼓励合作与联合,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支持发展加工流通业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正确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下乡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现代公司的关系,既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又确保以农民为主体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地开展联系与合作,推广、完善“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产品协会等。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