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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个别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而东窗事发。当他们检讨自己的行为时,往往会说:“如果我不收下,那肯定是不行的,不敢不要啊”。
利用职权收受他人钱物,谁都知道这是违犯党纪国法的事,只会不敢收受,怎会不敢拒绝?那么,收受者“不敢不要”又是出于什么考虑呢?他们以为,如今不少人都在收,如果只有自己不收,大家就会觉得你很“另类”,于是会在这个单位混不下去。
这个理由实在站不住脚,其逻辑推论的前提出现了明显的错误。错误之一,他把个别当成了一般,在一个单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干部有没有?可能会有,但是,是不是像某些人想像的那样,人人谋私,个个收贿?这就要存疑了。如果一个单位领导干部人人都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那么在这个单位也就没有任何公平正义可言,没有任何群众基础可言,这样的领导班子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呢?错误之二,既然在一个领导集体中不会存在人人以权谋私的问题,那么也就不会存在不“同流合污”就呆不下去的问题。现实中,我们只听到某个领导干部作风不正调离岗位的,工作不称职调离岗位的,却没听说因为廉洁奉公、克己守正而被撤换的。
所谓的“不敢不要”无疑是对一个单位或领导集体的廉政情况的误判。有的同志道听途说某人收了什么礼,某人弄了什么钱,不仅不做任何调查就信以为真,还通过类比推理得出结论,认为人人都不够廉洁。基于这一前提,就觉得自己不能过于洁身自好。于是,不仅堂而皇之地收受不当钱物,而且还寻求到了自我安慰的理由。殊不知,这种自我安慰,也只能是一时的安慰而已,一旦东窗事发,追究起来,是不会考虑你收受钱物时的心理的,只会以赃定罪。
犯罪心理学家指出,在犯罪的人群中,“标新立异”去犯罪的人是少量的,跟随他人意志犯罪的占多数。无疑,那些持“不敢不要”的观点而违法者,就属于后者。这就告诉我们,对任何现象、任何传言,都要有自己的判断、自己的主见,听信主流的声音,不要人云亦云,不要盲目轻信小道消息,产生从众心理,像阿Q见了小尼姑时的心态那样“和尚动得,我也动得”。且不说别人并非有什么妄动,即使有妄动,那也不能证明你也可以妄动。这就是现实生活的逻辑,必须认清和遵循。
由此,笔者还想到一些人不能廉洁自律的相关理由,比如“身不由己、不收不行”、“大环境就这样”、“不孬不傻、凭什么比别人差”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在对现实产生错觉的基础上形成的错误观念,为给自己不廉洁的行为找借口、求安慰,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正之风有一种心安理得的心态。一个人在党纪国法面前不能自警自律,而是持这样一种心态,不难想象,其政治旅途还能走多远?
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对贪污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得大多数党员干部在这方面澄清了模糊认识,懂得了道理,知晓了危害。对此,我们一方面要保持好,不要以为教育实践活动是权宜之计,而要持之以恒地做好做实;另一方面,要防止有新的错误认识产生,比如因反腐败而导致的“官不聊生”心理等,不可滋长蔓延。要坚持用宗旨意识战胜利己意识,用党性观念战胜私欲观念。只要坚持用正确的思想观点占据主导地位,错误的意识就不会钻进我们的头脑并导致错误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