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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包心鉴//www.workercn.cn2014-01-13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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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时间表”,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质是实现制度现代化;制度现代化的集中表现和实现关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质是实现制度现代化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是一场深刻的制度革命。正是站在制度变革的高度,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总目标和总任务,这就是,“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邓小平关于制度变革的一系列精辟论述,实际上包含着通过制度改革实现制度现代化的重要思想。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了根本性推进和保障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建设水平还不高,在制度体系和各项制度架构中都还不可避免地“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因此,革除制度和体制中的弊端,不断提升和推进制度现代化水平,就成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不可回避的革命性任务。制度现代化与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技现代化相比较,是更为重要、更为本质、更为关键的现代化。不实现制度的现代化,其他方面的现代化不可能持久,甚至不可能实现。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改革是一场新的深刻的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

  现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制中的主要弊端是什么?邓小平作了精辟分析和回答,这就是,主要是封建主义残余和官僚主义,这是我们体制、制度中一切弊端的“总病根”。邓小平深刻指出:“官僚主义是小生产的产物,同社会化的大生产是根本不相容的”。要实现现代化,“非克服官僚主义这个祸害不可”。如果不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邓小平这些振聋发聩的分析,虽然讲于30多年前,但是在今天仍然具有极强烈的现实意义。30多年来,我国各方面现代化建设虽然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和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是就制度层面而言,仍然面临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升现代化水平的艰巨任务。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之所以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重大现实意义不仅在于端正党风、密切党群关系,而且还在于深度解决现行制度、体制中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使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更加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制度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推动制度不断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就是全面深化改革。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重要谈话中明确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这一论断高瞻远瞩、意味深长。从南方谈话到现在,我们已走过了20多年的制度变革历程。再有不到10年,到2020年,我们将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时间表”的确定,与当年邓小平提出的制度定型化目标完全相吻合,是对邓小平改革思想的创造性回归和发展。制度变革无止境,改革步伐不能停。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的:“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制度现代化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

  从一般意义上说,现代化制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开放性、包容性、调适性等基本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关于制度建构的基本原则同当代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长河中一种先进社会制度,因而既具有一般社会制度先进性的基本特征,同时还具有自己特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

  ——人民性。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为主人和主体的先进制度,这是区别于和先进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马克思指出:“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党的十八大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明确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定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揭示和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走向完善中的主力军作用。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发点、主体力量和根本目的。坚持制度发展与完善的人民性,是在改革中实现制度现代化的永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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