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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海新
社会治理是政府借助企业、民间组织、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一种模式。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五位一体建设总格局的落脚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直面现实社会生活,在社会治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观念、新制度、新举措。
一、正视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工作,既面临着一系列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与问题的制约,尤其是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成为制约社会治理工作创新的重要难题。
一是理念滞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思想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重视经济增长、招商引资、上大项目、搞形象工程,而对于社会民生建设、社会管理兴趣不大,热情不足。管控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有余,疏导不足,这在社会生活中容易引发不满情绪,甚至形成严重的社会冲突。二是社会管理体制不顺。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却暴露出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两极分化:即政府机关独挡一面却能力不够,社会组织弱不禁风却有行政化倾向。众多社团组织,附属在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之下,难以有效承接经济组织在改革中剥离出来的社会管理职能。三是社会管理机制短缺。我国社会多元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滞后于社会利益的分化,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不完善。公众社会参与的制度性保障机制不健全,覆盖不全面,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不健全,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制建设还比较滞后,有些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法律空白。四是治理方式落后。社会管理方式不够灵活;管理手段陈旧,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管理成本超重,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问题上,高投入、低效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在社会管理上往往事倍功半。
总之,当前社会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过于薄弱,所以要“加强”;二是目前的社会管理体制、方式、手段过于陈旧、落后,所以需要“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观念、新制度、新举措。
二、坚持“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
一是系统治理,就是对社会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处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强调在社会治理中,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二是依法治理,就是“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正是依法治国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是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管理公共事务的创造性活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地方、行业和基层管理上的具体体现。坚持运用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遵法、守法、护法,把依法治国落在实处。三是综合治理,就是“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综合运用法律、制度、道德等多种手段,规范约束社会中各个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针对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社会矛盾明显增多问题,以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坚持综合治理:从防范控制、轻服务协商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从“捂、推、拖”的方式向“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方式转变;从偏重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转变。四是源头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当前加强源头治理,要更加注重民生和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
三、对社会组织发展提出新思想
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存在几个突出问题:结构上,各种社会组织不断发展,但总量偏少,发展不均衡。性质上,具有官民二重性,独立性不足,未实现自我治理。运作上,自律机制初步形成,但服务效率低,社会公信力不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激发活力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
一是营造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决定》指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划定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的边界,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共物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社会活力的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制约政府行为、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积极作用。所以,《决定》指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二是改革现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决定》指出,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这是对传统社会组织双头管理体制的一种改革。双头管理体制是指“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及日常性管理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双头管理体制加强了政府在登记和管理方面对新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限制。同时也成为制约我国新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严格的双头管理体制制约了新社会组织数量的增加、作用的发挥,削弱了新社会组织的自治性,抬高了准入门槛,不利于弱势群体组织发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势必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三是明确了社会组织培育的重点。《决定》指出,要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四、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安全,建设平安、和谐中国方面做出了全面的部署。
一是通过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国建设。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识别、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减少或避免各种重大决策给社会带来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与脆弱群体的利益。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更加注重平等沟通和协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社会矛盾的系统、根本上的解决。二是通过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平安中国建设。针对社会普遍比较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决定》提出了包括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措施。就生产安全,提出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社会安全方面,提出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依法加大网络管理力度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此外,还要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提供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外部环境,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最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