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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法治轨道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www.workercn.cn2014-05-05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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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在于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是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一整套制度规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又不断促进制度创新,使之更加科学和完善,实现治国理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第一体现为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以人为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都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第二体现为科学化,即各类治理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性,履行各自功能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深化,党和政府机关协调其他治理主体的能力、进行战略和政策规划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第三体现为制度化,即公共权力运行不断规范,各领域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第四体现为效率性,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第五体现为协调性,即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各种制度安排相互协调,密不可分。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是以法治为基础和依托的。法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关键指标,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更进一步而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就是法治化。首先,法治具有公正性,有助于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价值、社会价值。其次,法治具有权威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党的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实现,政府的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个人权利义务有法定的边界。第三,法治具有稳定性,有助于人们预测行为后果,规范言行,在理性的轨道上实现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同时促进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第四,法治具有科学性,能够根据事物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范和程序,并因时制宜地进行修改完善,更加符合规律、易于操作,从而提高治理国家的效率。第五,法治具有强制性,能够清除障碍、减少阻力,有助于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改革阔步前行。

  因此,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建构在法治基础之上的,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是法治轨道上的治理,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即法治。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要打破人治思维模式,形成以制度化、体系化、系统化为外在表现,以法治化为价值内核的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由于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覆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无论是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还是全面深化各个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创新,法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治国理政。

  在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法治的规制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在推进经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制作用,为各种市场主体创造自由公平、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环境,把经济手段、行政手段都纳入法治范围内,与法律手段相互配合,加强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

  在政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首先,要推进党依法执政,保障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明确党与人民代表机关、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正确处理党对国家的领导与党的各级机关及其领导人接受法律监督的关系,保证党的决策、执政行为透明,党内腐败和滥用权力行为得到追究。其次,要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明晰政府公权力的范围、边界,加强人大对政府财政、政策和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推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第三,要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国家管理,使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真正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法治的促进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紧紧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些关键在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根本要靠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和规则。作为蕴含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法治,是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准则。因此,要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通过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实体和程序规则,协调和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在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不仅要大胆改革、勇于实践,还要根据文化发展的规律和有关的经验,科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引领功能。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那些被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予以肯定,才能保证改革的深入进行,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同时,法治也是保障和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需要。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基本文化权利,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在诸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等许多方面,又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主动克服市场缺陷,而这些都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法治的推动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建设格局。法律调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手段,法治的作用在于用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建立从源头上解决生态问题的法律体制,以制度调动社会各界进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冲动,用长效机制真正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因此,健全的生态法律制度既是生态文明的标志,也是生态保护的屏障,它不仅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人民享受环境权利、履行环境义务提供了法律准则。

  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不断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总体上要求在维护宪法权威的同时,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科学立法。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要做到科学立法,重心就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加强涉及民生、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更多地采取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让人民的法律更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执法。能否做到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全面正确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关系到经济社会秩序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依法行政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因此,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做到公正司法。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和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做到全民守法。最好的法律不仅仅是印在纸面上的条款,也不仅仅是写进判决书里的文字,而是铭刻在人民群众内心中的行为准则。因此,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使整个社会真正对法治尊崇和信仰,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观念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融入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奉行法治。同时,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作者系江西省社联副主席)

  ■ 吴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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