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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北京市掀起了学习十八大精神的高潮。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北京市党建工作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需要不断完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仍需提高。
针对党的建设的规律和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北京市党建工作应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全市党员干部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本。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是搞好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与前提。
(二)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抓住街道社区、农村、企业三个重点,大力推进非公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社会领域党组织的覆盖面;优化党组织设置,实行共建共享,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开拓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新局面。要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探索乡镇试行党代会年会制、建立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创新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式,探索隶属一方、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法,将流动党员纳入到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
(三)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着力建设好首都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按照中央《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针对首都功能定位和特点进一步完善首都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构建针对首都功能定位和特点的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要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建立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反对简单的唯票、唯分、唯年龄、唯GDP的评价标准。三是要从首都工作的实际出发加强干部监督与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对“裸官”等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积极探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下”的配套措施,强化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四是要按照首都功能定位和特点,改革和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用好用活人才。
(四)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要认真总结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成果,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继续组织和开展好第二批参与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抓住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各项整改目标和任务。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按照中央联系群众、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十五条意见”,坚决克服党员干部队伍中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不良现象。
(五)以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为契机,推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在思想理论建设领域,要完善全市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抓好各级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完善干部培训教育制度,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重点,轮训各级干部;要完善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舆论调控体系,特别是要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在组织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首都各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中“公推直选”制度。在作风建设领域,要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深化落实市委提出的“七个严禁”、八个方面39项重点整治措施,建立日常检查机制,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领域,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立重大腐败案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保证巡视成果有效运用,实现巡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局面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