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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为终止干部特权开出一剂“良方”。之所以对党员干部要求严格,是因为这一群体具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对普通公众有一种示范效应,可以更好地净化社会风气,树立法治权威。
历史实践经验证明,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对自己严格要求,不搞特殊化,坚持按制度办事,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和自身硬,才会当好榜样,作好表率,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反之,如果党员干部目无法纪、品行不端、形象不正,把公权变私权,把职权变特权,带头搞特殊化,那么,其结果势必就会脱离群众,失去民心,最终导致离心离德。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就得多学习党纪国法,多照照“不搞特殊化”这面镜子,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提高法纪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就是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坚决不干,带头严格自律,自觉维护制度,努力以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就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绝不给党员干部搞特殊化以任何可乘之机,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党员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决策失误。
不搞特殊化既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用法治权威终止干部特权,才能延续党的优秀基因,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坚持不懈强化宗旨意识,解决好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问题”,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基本遵循。公仆公仆,就是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员干部应该争做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牢记任何党员干部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当官做老爷的权利;只有作为普通公民的权益,没有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殊利益。用法治权威终止干部特权,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使党员干部带头遵法守法,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