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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决定》进一步论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国家关系、社会关系的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依据。法律是由国家机器制定或者认可的,并且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是通过制裁违法行为的方式迫使人们遵守的强制性规范;而道德是在历史长河里逐步积累的、引导人们向善的规则,它是依赖人们发自内心的善意提升人性,是一种自我约束规则。
法律和道德是相互联系、互相补充的。从内容上看,法律与道德是彼此相溶的,道德所提倡的许多内容成为法律的主要来源,道德的一些约束转化成法律规则;同样,法律规则中很多内容体现了道德的要求。从功能上看,法律与道德是互相促进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没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会逐步崩塌;同样,没有道德的支撑,法律也会沦为非正义的化身。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有益传承。我国历史上有许多关于德治和法治关系的论述,在周朝就有人提出“明德慎刑”、“为政以德”,后经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的完善,唐朝确定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德治方略,并为以后历代所尊崇。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选择的治国理政方式,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契合,选择的治国方略必须扎根于本国土壤,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摆正法和德的位置和关系。所谓德法并举是指围绕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在不同的范畴,两者发挥各自的作用。以德治国应该是坚持法治前提下的德治,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效补充,通过道德发挥作用,完善法治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三点。第一,需要不断完善法律。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社会主义法律应该不断吸取社会主义道德的营养,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我国人民对于真善美的向往,体现公平正义。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应该把一些人们必须遵守才能实现公共权利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第二,应该提高法治工作职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公职人员法治意识的提高有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必须提高法治工作职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守住公平正义防线,保障法律的实效性。第三,全社会必须树立法治观念。培养守法意识,是否守法应该成为评价人们道德修养的重要标准,通过法治保障提升道德水准,同时应该降低守法成本,使守法成为人们的行为方式。(张萍,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