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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收入统计进行了重要改革,将过去城市和农村按不同标准分别统计居民收入的方法,改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收入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在《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首次发布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后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并同时发布了按原方法统计的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3%,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1%。
意义: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收入统计数据
为什么要改革居民收入统计?2013年以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是城乡分别进行的。城镇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城镇住户调查,农村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农村住户调查;对城镇居民按可支配收入统计,对农村居民按纯收入统计。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让全体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等战略要求,但是,没有全体居民收入数据,很难准确把握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全貌,无法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这就迫切需要统计部门提供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收入统计数据,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收入统计数据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分配全貌,为国家制定统筹城乡发展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政策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用统一标准监测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差距变化,更加准确地反映不同群体居民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情况;同时,也填补了我国缺少全体居民收入数据的空白。新老口径过渡一段后,预计到“十三五”初,将正式统一并轨到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新口径。
方法:全国抽选16万户城乡居民家庭开展城乡一体化的住户收支调查
国家统计局与加拿大统计局合作,经数年共同研究,于2012年对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在全国统一抽选了16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正式开展了城乡一体化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至2013年底,国家统计局已经按新制度收集了16万调查户12个月的记账数据,并汇总计算出2013年城乡可比的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
国家统计局根据人口普查资料建立抽样框,对全国城乡居民统一按照常住地进行科学的概率抽样,共抽选出1650个县(市、区)的约16万住户参加调查,较好地覆盖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样本规模和分布经过科学测算,抽样结果经过严格评估,对全国和分省有代表性。调查户产生后,国家统计局分布在各地的直属调查队组织调查户进行记账,及时记录调查户工资、补贴、家庭经营收支、红利、租金、利息、养老金以及交纳个税和社保费用等等现金和实物收支。在每个调查点还聘请了一个辅助调查员指导调查户记账,提高记账质量。在季末和年末调查员都要对调查户进行访问,用统一问卷对其人口、财产、社保、就业等收支相关情况进行访问登记。
各地基层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调查户的记账和访问调查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并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每个季度,国家统计局在全国随机抽选6000个调查户直接进行电话回访,核实重要收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后,根据审核后的16万调查户的分户数据汇总出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