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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亮
丝绸之路成功申遗,让处于丝绸之路黄金段甘肃的文化筹码再次增重。尤其是麦积山石窟、炳灵寺石窟、玉门关遗址、锁阳城遗址、悬泉置遗址等申遗点的成功敲定,让陇原大地的文化符码再次迸发出了新的消费活力。然而,这些文化遗产的潜力巨大但开发利用不足,这就为我省发展文化产业,催生文化消费抛出了新的课题。
在当今时代,文化消费早已从知识精英的文化殿堂中走了出来,成为大众的一种时尚生活方式。那么文化消费的对象和动力是什么呢?首先,消费是一种差异性的建构,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每个人所看到的都是他自己的心中之物。”也就是说,文化消费的对象具有不可穷尽性,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每一处文化资源和产品的待开发的潜力巨大,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发石窟艺术、文化遗址遗迹的过程,除了最大限度地还原其本真性外,尽量开发一些与之相匹配的衍生产品,让那些富有民族性、地域性、神秘性的文化产品以更丰满的容颜、更完备的形象、更多姿的体态呈现在消费者的眼前。
其次,在信息时代,人们更渴望从文化消费中获得“快餐式”的快感和满足,即人们更渴望消费那些平面化、琐碎化、去深度的文化产品。鉴于此,面对抽象化、复杂化、深度化的石窟艺术、文物古迹,我们在开发和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的过程中,尽量使其呈现途径和表达方式更具现代性、更富立体感、更具形象性,让文化资源通过一种技术理性和审美加工的处理,使得消费者与文化对象在短时间“沟通”互动中快速占领审美对象的精神视界,达到一种“物我同一”的精神境界。
在消费时代,文化资源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只有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它的价值才能得到实现。我们在开发和利用文化资源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将文化资源其本身所承载的欣赏性、艺术性、审美性完美地呈现出来,释放出文化产品固有的价值属性和审美特性。
(作者单位:嘉峪关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