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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明
“飞地经济”是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双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方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方设立的相关基地,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经济模式。这一发展模式,有利于集约用地,提升有限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优势互补,发挥不同地区资源、区位和政策优势,实现合作共赢;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和拉长产业链,增强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广西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要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利用西江经济带和北部湾经济区两个核心区域,借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平台,不断创新合作机制,探索发展“飞地经济”的现实措施,使“飞地经济”发展有新的突破。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同特色的“飞地经济”区域。受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各地为了自身利益,往往采取趋同化发展方式,这不但容易造成资源的无序开发,也导致市场的分割,从而影响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广西在打造“飞地经济”模式过程中,要发挥中心城市的核心带动与辐射作用,充分考虑飞入地、飞出地的需求,制定详细可行的运作方案,形成“商贸型飞地经济”、“工业型飞地经济”、“旅游型飞地经济”等各具特色的“飞地经济”区域。
加强政府间的有效合作,充分发展企业主体的能动作用。发展“飞地经济”,需要政府确定相应的利益取舍。为此,各地政府要根据“飞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科学制订土地出让收入、财税收入分配框架的基础上,合理考虑项目的迁入和迁出,全力支持特色“飞地经济”发展,不断增强“飞地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是“飞地经济”的推动者,而不应该是实施者。为此,在“飞地经济”发展进程中,要通过制定完善的“飞地经济”发展方案,由政府合理引导企业参与“飞地经济”发展,并通过以企业集团为主开发和管理该模式,努力增强企业集团或产业集群的市场竞争力和驱动创新力,最终实现产值规模和利润指标的双赢,进而实现“飞出地”与“飞入地”的双赢。
优化软硬环境,为“飞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作为“飞入地”,必须杜绝基础设施建设四面开花现象,而是集中有限资源投在局部地域内,尽快形成局部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要全面深化行政领域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优化“飞入地”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使企业不仅能“飞”进来,而且能留得下、发展好。
合理探索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实现政府间合作共赢。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虽然中央对地方、省(市、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不断调整,激发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地区间竞争和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突出。而发展“飞地经济”更多的是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会造成地方财政收益的流失。为此,需要探索横向转移支付模式,通过相互协商达成稳定的由“飞入地”向“飞出地”进行转移支付补偿的方式,推动政府间的共赢合作,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作者为广西财经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