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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中的问题
//www.workercn.cn2014-08-05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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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家岩

  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是“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五大新创”之首,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工程和战略重点,也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做好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干部和群众对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误区,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经营主体创新,不能代替服务主体创新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见,经营体系是综合的、立体的,既包含生产经营,也包含生产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的载体。现在看,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普遍对经营主体创新比较重视,都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培育和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但对服务主体的创新培育重视不够,甚至有用经营主体创新代替服务主体创新的倾向。只注重经营主体创新而忽视服务主体创新,只能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并不能解决“怎么种地”和“种好地”的问题。这也不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目的和初衷。事实上,经营主体创新也离不开服务主体创新,随着经营主体创新、经营规模的扩大,势必对服务产生更多更高的需求,离开了服务主体的创新,经营主体的创新也不会走得太远。因此,我们要坚持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创新并重,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目前,一些地方在经营主体创新中还有一个误区,认为经营规模大才代表先进,才是现代农业,小就是落后,就是小农经济。所以,把经营主体创新简单地体现在经营规模的扩大上,一味地追求大规模,而且认为越大越好。经营规模大固然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不是全部。经营主体是不是先进、现代,还有看其经营理念是否现代、生产工具是否先进、运用科技的能力是否强大、经营机制是否科学。所以在经营主体创新中,不应人为地垒大户,要求新型主体盲目地扩大经营规模。现实中经营规模的大小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是由好多因素决定的。现阶段人的因素最关键,主要是家庭农场(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的负责人,他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可能成为短板。可能一个人管一万亩地可能挣钱,可能再多了就挣少了,甚至是赔钱了。经营规模大小的确定,受要素报酬递减规律影响,也就是常说的规模经济和不经济的问题。所以我们在经营主体创新实践中,既要重视经营规模的扩大,又要有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要注意农民普遍致富问题

  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势必要推进土地流转和集中,搞不好有可能出现新的“地主”。在这个过程中,要兼顾好生产力提高与农民普遍性致富的关系,不能生产力水平上去了,而大部分收益都跑到一、两个大户手里了,其他农民收入没多大的变化。这不是中央改革推进的总要求,也不符合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要求。所以,农业现代化不能只简单地体现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上,要体现在农民普遍致富上,最终看农民的致富指标是否提高。黑龙江省仁发农机合作社在这方面把握的很好。这个合作社把盈余搞了三次分配,其中一次是将国家投入及产生的盈利再次平均量化到所有入社社员头上的,这些好方法使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都受益,避免了在推进土地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中制造出新的“地主”,这个做法值得研究、借鉴和推广。

  四、经营主体创新,不等于组织化水平一定提高

  目前,我们经营主体创新的重点是,培育和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从黑龙江情况看,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取得了很大成效,全省经营土地2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达到8.8万个、家庭农场达到1.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45万个,成为推动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但在实践中看,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的出现,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连片、大机械和农业科技运用的问题,并未有效解决每个经营主体单打独斗以及抱团闯市场的问题。所以,在推进经营主体创新的同时,要注意支持和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建立农场主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走联合与合作的道路,提高农业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五、经营主体创新,不等于创新了农业经营组织模式

  经营主体创新,只是创新为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奠定了基础,但绝不能代替农业经营组织模式的创新。从经营主体创新到经营组织模式创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需要我们在农业经营机制体制上进行探索和创新。四川崇州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农业共营制”模式。这个模式的特点是,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经营,以农户为主体自愿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强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组织化经营,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建、共营、共享、多赢”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这个经营模式有可能是促进我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口,也昭示着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应予足够的重视和借鉴。 (作者单位:省政府研究室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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