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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应对”和“适应”,两者不可偏废。以围追堵截的方式应对雾霾已经形成了共识,不过,在科学“适应”的共识上,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这里“适应”所指的对象其实并非是“雾霾”本身,而是指社会经济各个领域都在为应对雾霾做出一些调整,包括生产和消费在内的市场各方应该对此有所准备,并积极融入
12月以来,短短几天里,全国范围内20多个省份,100多个城市相继遭受了重度雾霾的侵袭。如果将生态环境比作一个肌体,那么当下的“十面霾伏”就好比是生态环境得了一场大病,既然生病了,一方面固然要开展治疗(应对),另一方面则是要进行各种调节(适应)。
社会对雾霾的认识正在趋向务实理性
事实上,面对重重雾霾,人们也有一个逐步认识和理性对待的过程。在开始阶段,是以抵制的心态为主,不接受、抗拒甚至觉得不可思议,有强烈的挫败感,并寄希望于找到快速解决的“捷径”。因此,在行为和心理上都表现得比较激进,譬如指责、放弃、迁徙等等,最终是希望能够通过各种努力迅速地摆脱雾霾困境。在此阶段,出于急迫的心理,社会倾向于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应对雾霾,行为的短期化是其主要的应对理念和策略,同时却甚少对自身进行深刻的反思。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大众逐渐发现,雾霾的成因和解决并非一朝一夕。与之前相比,人们变得更倾向于“接受”雾霾笼罩的事实,也不再仅仅把反对意见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开展各种具体的行动。其表现有,重新审视自身的失误和过错,包括理念上的和行动上的。同时,也不再把全部精力放在短期的解决和应对上,而是做好持久应对的准备,因为即便是乐观地估计,真正克服雾霾问题所需的时间也至少需要10年、15年或许还更长。显然,后一阶段里人们对雾霾的认识显得更加的务实、理性。由此出发,对于当前的社会经济而言,值得关注的一个议题是,身处这样一个非常困难的、较长的过渡期里,全社会是否有必要学习和提高对几近“常态化”的雾霾天的“适应性”。
科学的“应对”和“适应”,两者不可偏废
所谓雾霾的“常态化”,其意思不言而喻。
其一,作为一种环境污染,雾霾几乎全面爆发,以12月5日为例,全国只有7个省份的空气较为清洁,其他基本都陷入了重度或中度污染水平之中。根据现有的众多研究,这必然会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在现有的统计口径下,我们的GDP质量无疑大打折扣,这是雾霾“常态化”的首要特征;
其二,认识到这样一种严重的环境污染,我们必须从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多管齐下,为最终克服雾霾带来的挑战而做出主动反应,即持续地减少空气污染,恢复蓝天白云,这势必会深刻影响现有的生产消费行为模式;
其三,针对“常态化”雾霾的另一种反应则是积极的“适应”,即生活在重重雾霾之下的社会大众,如何进行各种必要的,或主动或被动的调整,以做到在一定时期里与“雾霾”共处,这一点其实也非常重要。事实上,面临所有长期性的环境问题和挑战,从科学的视角来看,我们都在通过“应对”(address)和“适应”(adaptation)加以克服。譬如,针对全球变暖,国际社会便同时开设了“气候变化的应对”和“气候变化的适应”两个工作小组开展研究,各自提出最佳的解决方案。科学的“应对”和“适应”,两者不可偏废。空气污染的挑战也一样,在各种应对措施无法快速驱散城市雾霾的客观条件下,社会大众务必在心理上、行动上逐步“适应”雾霾天,尽管这样的“适应”或许某种程度上令人沮丧,但这也却正是我们理性应对“常态化”雾霾的一个重要象征。
国家、社会和市场等各方应共同开展行动
就以上三个方面而言,以围追堵截的方式应对雾霾已经形成了共识,不过,在科学“适应”的共识上,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科学“适应”常态化的雾霾呢?这里“适应”所指的对象其实并非是“雾霾”本身,而是指社会经济各个领域都在为应对雾霾做出一些调整,包括生产和消费在内的市场各方应该对此有所准备,并积极融入。具体而言,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雾霾“常态化”后,雾霾程度和频率提高,大众生活将受影响。譬如重度雾霾的时候,社会正常的作息时间会有所改变,包括车辆出行、中小学教育、运动、饮食、医疗都会出现相应的变化,对此类经常性调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都应该予以配合,而不是简单的抵制;
第二,雾霾“常态化”后,我们必然会引入各种经济手段来加以应对。这意味着,未来我们可能真的要为呼吸付费了,也就是市场各方将不得不为污染的排放及其治理付出各自应付的实际成本,而空气净化器之类产品热销,就是一个证明;
第三,雾霾“常态化”后,排污将是一个严重的罪行,如果说以前对此行为的惩罚还仅仅停留在行政或者经济层面上,那么未来,随着全社会共识的进一步凝聚,将空气污染排放的治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应该也是可预见的;
第四,雾霾“常态化”后,在某些阶段,基于环境变化的未知性和突发性,我们还应做好适应出现重大环境事件的可能,也就是在全社会普及正确应对此类事件的方法,预防社会经济因此出现大的动荡和波折。
总体上,不得不承认,我们正在进入一个或许并不短暂的“常态化”雾霾时期,国家、社会和市场等各方应共同开展行动,唯有通过科学意义上的“应对”和“适应”的双管齐下,才足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增进福利。
(作者为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