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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多数城市禁止制造噪音扰民,任何不合理、令人不安或不必要的噪声都被禁止。因为在美国,不断增长的噪音问题已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在人口集中生活的社区,邻里噪音纠纷更是与日俱增。
在美国,皮毛法律治噪音
在美国社区,每一个业主都须避免在自己的土地或房产上进行“不合理”的侵扰附近土地使用或享受的活动(例如邻居家的生活受到烟味、嘈杂声的打扰)。小麻烦也须有相应的法律管辖,美国人称此类为“皮毛法律”。
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联邦政府开始着力控制与减少噪音污染,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噪音控制法》,以指导美国环境保护机构设立国家噪音标准。1975年9月,美国国家地方法律办公室与EAP联合提供了《社区噪音控制法规样本》,供各州、地方或社区制定法规时参考。
美国大多数城市或州都有噪音控制法规或称反噪音法规,禁止制造噪音扰民。最具代表性的噪音法规,如密西西比州的牛津市的噪音法规,该法规一开头就规定:“产生任何不合理、令人不安以及不必要或无益的噪声的,都是被禁止的”。新墨西哥州法律规定:“任何发出喧闹声或不合情理的噪声试图扰乱安宁的行为是一种举止不当的违法行为”。有些城市的法规中还使用诸如大声、刺耳、喧嚣等词语来形容噪音。不仅州法规、地方城市法规,而且几乎每一个社区也都有噪音控制法规来限制过量的不合理与无益的噪音。
纽约也早在1963年就颁布了较详细的《反噪音法规》,限制“任何不合理的吵闹声、令人不安的、不必要的声音以及具有这种特征与强度和持续时间的对任何人身或健康有害的噪音的产生”。该法规对每一种噪音都规定了特别的标准,违反者有可能被逮捕。
1992年末,纽约市成为全美国第一个对于噪音进行测量并明确规定噪音控制标准的城市。据测试,地铁经过时发出的噪音为100分贝,摇滚乐的轰鸣为110分贝,一米之内的汽车喇叭声为110到120分贝,垃圾运输车为100分贝。所有这些噪音扰乱了居民的宁静生活,许多市民在报纸上质问市政府:纽约号称“世界之都”,管理水平、技术能力都不差,怎么就不能治理一下噪音污染?
1997年纽约市议会终于通过了更加严厉的新《噪音防治法》。在惩罚力度上,“新法”比1992年的“旧法”更严厉,罚金也比“旧法”提高三倍。“新法”规定,在距离公寓楼一米处进行测量,所有噪音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使用(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无论是狗叫、过大的电视音响和汽车的鸣叫,都不得连续超过三分钟,上述违规超过三次,就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新法”还规定,各家商店、酒吧、夜总会的扩音喇叭声音不能让街道上行走的人听见,如果音量太大,就将最高处罚2.4万美元。家庭报警器、建筑机械、电动工具、垃圾处理装置、大型空调设施等都在该法的严格监管之下。
对于一般居民违反噪音法的,可以投诉。近年,纽约市环保部门专门成立了处理噪音污染的机构,该机构有几十位督察员从上午8时至下午6时,处理有关噪音的投诉。每年该检查组要处理上千件投诉,在这些投诉中,约有1/3发生在曼哈顿社区。原则上,只要社区有投诉,督察组成员就会煞有介事地带着监测仪器,在当地社区的警察陪同下赶到现场测试噪音分贝,对违规者当场开具罚单。
在美国,各州或市的噪音控制法对可能产生噪音的各种设备或动物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供各州、市选用的《社区噪音控制法规样本》对在居民住宅区或噪音敏感区,规定在规定的日子与时间段发出噪音扰民的,为违反噪音控制法。
美国大多数地方法规中都有关于“安静时间”的规定,这通常是大家睡觉的时间。一般来说,大多数法规规定的安静时间为从晚上的10点到第二天早晨7点,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会往后延迟一个小时。这就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任何噪声大到足以使正常人被吵醒的话,它就超出了允许的范围。但“安静时间”在同一城市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规定,这取决于所处的地区。如果是住宅区,安静时间持续到早晨的8点,但如果在工业区,可能就是早晨7点。有安静时间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其它时间就没有噪声限制。而喇叭声在任何时间都是违反规定的,这就意味着不能在安静时间打扰他人。
在纽约,播放、演奏或允许任何收音机、电视、留声机、鼓声、乐器、扩音器或类似的产生音响的装置设备的,在规定的时间以及规定的的财产界线范围及敏感区从事这种行为及产生噪音要进行严格的控制。
如果你想在公共场所使用扩音,例如收音机、电视机、音乐乐器和类似设备,就必须从警方获得许可。如果需要,可在纽约警察局的网站下载许可证申请。一旦完成了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给举行活动的区域的管理人员。一般来说,声音许可证的费用为45美元。根据纽约市的城市规则,声音许可证可在活动开始前的五天内申请。
美国国家环境职业研究所规定一般听力保护标准为在90分贝环境下暴露不可持续超过8小时(90分贝相当于日常生活中的大声喧哗或高音喇叭),95分贝则不可超过4小时(95分贝相当于日常生活中的鞭炮声、火车鸣笛声);否则100%即会有听力损伤的危险。高强度的噪声危害着人们的机体,不仅损害人的听觉,而且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以及视觉、智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尽管美国联邦、各州及各市均有自己的噪音法律,但大体内容一致。任何时候,任何人的不合理行为干扰了你享受你所有的财产时,就产生了妨碍行为。由于一定程度的声音和振动是有害于公众健康、安宁、安全和生活质量的,是与公众利益相违背的。在公园和广场等地方制造噪音,会对公共安全、公共舒适或公共方便造成实质干扰,也同样会对区域内的社会不定人群产生妨害、不便和损害。
然而,在城市法律限制范围内制造或产生令人不安的、过分的或令人讨厌的声音的情况依然经常发生。这是因为制造噪音者没有公共空间的概念,到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忽视了公共场所的公共属性,认为自己有权利做任何事,把公共空间据为己有,完全不顾公共场所中的其他人。殊不知,在公共空间内,每个人都有获得这样一种环境的权利,即不受噪音侵扰、影响其生活及生活的质量、健康以及享受其财产的权利。
日本:消除噪声靠“自律”
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对噪音有明文限制:疗养部门和社会福利设施集中的地方,噪音白天在50分贝以下,夜里不能超过40分贝;市民居住区白天55分贝,夜里45分贝以下;住宅和商业、工业混合区域白天60分贝,夜里50分贝以下。达不到标准,有关部门会加以治理。
日本人在生活中处处都小心翼翼,生怕给别人添麻烦。白天很少见人影,也几乎看不到他们在院子里聊天。晚上一扇扇的窗户里亮着灯光,隐约可看见一家人在看电视,却很少能听见电视声或者说话的声音。城铁车站非常热闹,但从未听到过电车鸣笛。电车穿过小区,只有邻近铁路的人能听到,并没有达到吵闹的地步。高速公路上平时汽车川流不息,但声音并不算大,很少听到汽车司机摁喇叭。
瑞典:深夜不准用吸尘器
大多数瑞典居民小区规定晚上9时以后不准使用吸尘器,晚上10时后不准使用洗衣机。这样的规定虽然不是法令,但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而被人们广泛接受。闹得太出格,会被其他邻居告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屡教不改的,很有可能被房东请出大门。临近周末的时候,在瑞典的许多居民小区里都可以看到这样一些业主留言:“各位邻居,我们将于今晚在家中宴请宾客,届时会有较高的声响,希望各位原谅。”
在瑞典,标准公寓配置的窗户都是3层玻璃,隔音效果十分突出。一些距离主要街道较近的小区,市政管理部门规定要给居民安装4层玻璃。
德国:限速降低交通噪音
德国城市同样存在噪音问题。由于德国纬度高,冬季时间长,一般住宅的窗户都采用双层中空,这不仅起到了保温作用,也有效地降低了外界环境噪声。尤其是靠近马路的居民楼,一般在设计时会采用降噪规格更高的窗户。
为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居民楼的干扰,德国还在居民区限制行车速度。在柏林的城市网状主干道之间,30公里限速区的标志随处可见。在一些穿过居民密集区的中小干道上,还实行22时至早晨6时之间限速30公里的分时限速规定,尽量避免交通噪音对居民的影响。另外,在居民区,建筑施工作业严格限定时段,小区露天运动场也明示开放时间,一般都禁止中午和晚上开展活动。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噪音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