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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须完善基层法律援助
李活力//www.workercn.cn2014-03-27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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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地先后启动了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如北京启动村居法律顾问试点,并计划两年内分两批为全市9161个村、居委会配齐法律顾问,帮助村民解决法律难题;河南省提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目标,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需要,是保障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社会管理创新是为了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对现有社会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和突破,以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持续开展,就需要在管理手段上实现从过去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努力转变社会管理手段单一的问题,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调节、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其中,用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来支持与保障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解决问题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

  首先,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能够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执法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执法一线的行政机关,承担着大多数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化解与处理任务,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行政权力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管理的成败。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更加有助于政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其次,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能够强化监督救济。社会管理创新不可避免地会对公民权利产生影响,必须通过健全的监督救济制度加以规制、引导和纠正。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信访制度。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矛盾的性质、大小,分别引导公众通过不同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加以解决,特别是引导公众通过调解、裁决、仲裁、复议、基层设置的专门纠纷解决委员会制度等便捷渠道解决纠纷,本着对群众赋权性、授益性的创新举措,努力做到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使法律援助工作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从而强化了政府监督救济工作。

  再次,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弘扬法治观念。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有助于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有助于弘扬平等、正义、公正等法律理念,有助于培养群众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而充分利用媒体,联合法制宣传部门,向群众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内容,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及影响力,有助于培养和强化群众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让他们真正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想到运用法律援助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实效。

  基层法律援助制度更是对平等的制度化的阐释,不仅是对平等的法律价值的推崇,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从制度价值的角度来讲,基层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广泛而具体地通过司法正义促进社会正义。作为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冲突纠纷解决途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帮助群众用文明的方式解决冲突,而且最大限度地避免暴力冲突的出现,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不仅自身蕴含丰富的道德价值,更是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道德文明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我国公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主义文明进程的发展,从而切实贯彻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实现司法公正终极目标的必然要求。(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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