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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食品红黑名单制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尹传刚//www.workercn.cn2014-06-17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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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子

  “对违法者的宽恕,就是对守法者的打击。”6月10日,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将在全国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让不讲诚信者付出高昂的经济和声誉代价。本期“思与辨”就红黑名单制度在提高违法企业和个人违法成本中的作用及如何更好地进行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 主持人: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 嘉 宾:喻 锋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

  刘国强 (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舒 锐 (法律从业人员)

  红黑名单是监管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

  主持人:对于即将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所体现出的思路,大家如何评价?

  舒锐:建立食品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将诚信企业与失信企业统统置于阳光之下,这种透明与公开,一方面让进入红名单的诚信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将自身的优势与特点呈现出来,使消费者在享受优质的商品与服务时做到物有所值,从而提高企业与商家在市场中的美誉度与知名度,确保优质企业能够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将失信企业完完全全地暴露无遗。在这一点上,德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德国,失信企业一旦上“黑名单”,不仅将被永远逐出市场,而且企业法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得再进入此行业,同时违法生产经营的收益也会被全数收缴。

  喻锋:按照这一制度的最初设计理念,一旦违规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就意味着其行业准入资格被取消,业主甚至面临经济处罚、“终身禁业”、登记不良信用记录等关联性惩罚后果,因此,这不啻为一个监管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红名单”制度,将在食品行业发展中发挥引导、激励和示范效应,奖惩结合无疑是一个好的思路,但也要防止“红名单制度”蜕变成借各种评优、评比和品牌认定来设租寻租、敛财聚利。

  刘国强:食品安全问题到今天这么严重的地步,与食品安全体系构建不完善、监管机制缺失、商家违规成本低等原因具有密切关系,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如果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对于提高食品生产行为的约束力是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的。

  系统联动的倒逼机制势必将推动食品企业考量其违法成本

  主持人:食品安全难以保证,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低是一大原因,红黑名单制度从哪些方面可以提高其违法成本?

  舒锐:黑名单制度会对企业商誉产生负面影响,方便群众“用脚投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还将在企业产品审评、贷款审批等方面受到限制,使之难以生存发展。当地企业进入黑名单也将给地方政府带来压力,倒逼当地政府加强食品监管。黑名单也将为当地政府提供重点监管对象,使相关企业不能再轻易做出违法行为,降低再度违法可能。

  刘国强:商业信誉度是商家市场立足之本,对于规模较大的品牌商家来说,进入黑名单就意味着死路一条,根本不需管理部门再采取任何惩罚性措施。但信誉度对于小商家特别是各种家庭作坊来说没有太大意义,这时再需要管理部门采取具体的监管措施,对进入黑名单的商家要进行制裁甚至取缔,但这些商家的流动性很强,监管难度大,可将商业违规与个人信用机制挂钩,对其所有经营性活动注册都严加控制审查,这样才能提高其违法成本。

  喻锋:一方面,将食品企业“红黑名单制度”与银行征信系统、工商、税务、检验检疫登记系统对接起来,做到信息共享、有机衔接,就会使得违规者的违规行为“牵一发而动全身”,处处被卡、步步受限;而被列入“红名单”者,则可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享受相应优惠,这种系统联动的倒逼机制势必将推动食品企业考量其违法成本,鼓励其良性运营。另一方面,将“终身禁业”制度严格落到实处,使得进入“黑名单”的违规者不敢以其企业生命和个人职业前途去冒险制假贩假。这种依托“红黑名单制度”的常态化监控与“零容忍”制裁相结合的方法,料想将显著提高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形成强大管制压力。

  加强动态监管,让换了马甲的“黑名单”企业和个人无处可藏

  主持人:对红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你们还有什么建议?

  喻锋:需要严格依法确立认定标准,适时引入学术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参与认定标准的制定和评估,尽力排除认定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和利益因素,同时也避免矫枉过正、规范政府执法监管行为的尺度和界限。规范认定和实施操作流程,确保红黑名单认定过程的公开透明,避免“政出多门”、“黑箱操作”,真正实现监管的有效性。在有关转基因、农药残留物、食品添加剂等部分关键食品监管领域积极对接国际标准,或者提交国际认证,引入外部力量确保红黑名单认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刘国强:除了 “红黑榜”外,更需要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让诚信守法的企业做大做强,赢得市场的认可,让失信违法者倾家荡产,受到市场的唾弃,才是最好的奖惩规则。

  应完善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目前我国负责食品监管的部门多达九个,职能重叠,缺乏协调,部门利益因素影响了监管的效率,也使垂直管理部门难以打破食品生产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因此需整合管理部门职能,强化对地方的监管,在此基础上,还应完善食品的检验和检测体系。完善相应立法,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商业品牌建构和企业信誉评价方面的作用。应强化社会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的道德素质,这也是需要长期努力的一项工作。

  舒锐:要建立分层次的红黑名单制度,不仅针对大型企业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红黑名单,还须将该项制度下放至更低层面;不仅针对企业,还须普及到个体工商户;通过更多元化的方式将名单传递给消费者,让消费者能够识别身边的不诚信食品提供者。老百姓经常吃的豆腐、河粉、糕点、挂面等日常食品往往由小作坊提供。食品小作坊对于满足人们食物需求有重要作用,如何让它们也担起食品安全责任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

  我们也应认识到,一旦监管不到位,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主,只要换个法人代表重新注册企业再进行经营,就能轻松规避该制度所带来的违法成本。要保障食品安全,还须在市场准入上严格把关,并建立更为严密的实时监管制度,实时更新相关信息。让那些因食品安全问题进了黑名单后,又换个马甲重新开张的企业和个人,无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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