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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含原来的城居保和新农保)如何转移接续、如何避免在转移接续过程中损害参保人利益,都有了实实在在明确的标准。对于流动人口和农民工来说,这无疑是巨大的利好消息,如果能顺利高效地进入实践层面,势必能有效避免因流动或返乡出现的养老保险白缴的情况。
然而,出台转移接续的制度和实实在在地保障参保人的利益之间,还有一大步要迈过去。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步步推进的,这就造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复杂现状。各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有何区别、如何计算,相信很多工作稳定的中高收入人群都未必清楚,对于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来说,弄明白这个与他们利益关系更加密切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肯定存在更多的困难。目前,如何让他们在面临转移接续问题时不再成为无头苍蝇,是《暂行办法》生效后必须解决的问题。
由于多数农民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到15年,也就是说不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这样的话,按照《暂行办法》,为了使其职工参保费用不白缴,需要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职保转居保除了需要像居保转职保那样填写申请表外,还需要出具一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缴费凭证。有了这样一个参保的凭证,农民工在办理结算的时候,除了能够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身应该领取的待遇之外,还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这些权益给加上去。
但是,由于现在没有全国联网的信息平台,这样一个凭证只能农民工自己来操心。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很可能要到结算的时候,才知道有这么一个规定。到那时,他很可能连在哪儿缴过费、缴的什么类型的费、缴了多长时间都不记得了。这样的话,没有参保凭证,《暂行办法》所保障的权益只能成为一纸空文。或者,即使他能够想起来,还要到各地去开凭证,凭空地会增加转移接续的难度。面对这样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肩负起这个责任,尽快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信息平台,随时能够查到参保人的参保信息。
实际上,建立这样一个信息平台,也可以大大便利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目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经办流程还略显烦琐,在申请人提供了参保凭证的情况下,还需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包括领取待遇的申请、衔接的申请,审核资料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要在15天内向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要求把申请人的资料转过来。第二步,转出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的联系函后,15天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的手续,包括相关的信息和个人账户资金。第三步,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转移的资金后,15天之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把两边的个人账户加起来进行计算,然后告知参保人员。
事实上,如果有了全国联网的信息查询平台,三个15天的烦琐流程和参保人需要自己提供的参保凭证,都可以在平台内迅速解决,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全国信息没有联网还可能造成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有些人可以同时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由于现在还不能做到身份辨识的全国联网的确认,一些人可以在某一个城市里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在另外一个地方(有可能是他的家乡)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于两地信息没有比对,这种情况除了家人,外人很难知道。要查出这些违规情况并清理其养老保险关系,通过全国联网的信息平台进行比对也是关键。(新闻观察员 陈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