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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故惨剧为何上演不止
//www.workercn.cn2014-07-15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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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冯大美

  7 月10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一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校车事故,一辆载着8名幼儿、2名幼师、1名司机的校车坠入水塘,无人生还。湖南省教育厅对事故进行分析时指出,发生这起重大事故,一个重要原因是校车严重超载。在超载的背后,显然又有司机安全意识不够的问题、幼儿园等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无视幼儿生命安全的问题、相关教育部门管理与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等等。

  近年来,关于校车安全的话题不绝于耳,惨痛教训尤为深刻。面对此次湖南校车事故,全国各地相关幼儿园、教育部门等,显然都不能置身事外做旁观者,都有必要反观与自查,看看针对校车安全的管理,是否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又该如何来整治,如何去尽力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国外又是如何保障校车安全的?本期“读者参议”对此热议,敬请关注。——编者

  守护校车安全应加强问责

  ■ 吴龙贵

  校车事故再次震惊国人,又有8个孩子魂断路上! 对于校车安全,我们不缺社会关注度,也不缺法律和制度。鉴于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国务院于2012年4月正式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把校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以刚性的制度来守护校车安全,这当然是一个进步,然而事实证明,光有法律和制度并不足以保障校车的安全。就在人们乐观地认为“夺命校车”已经消失在公共视野的时候,发生在湖南湘潭的校车事故再一次以惨烈的方式敲响了安全警钟——笼罩在校车上的危险其实从未散去。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如果条件许可,没有哪一个校车司机愿意超载,因为这意味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因此从根本上,出事校车超载源于校车资金落实不到位,以至校车数量无法与学生合理匹配。事实上,这也是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最大症结所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虽然面面俱到,但由于总体上过于原则化,对这个问题语焉不详,事实上相当于把问题交给了地方政府。地方上要加快细则的出台。但从现实来看,或是由于不作为,或是由于能力有限,不少地方并未有实质性的动作,依然在用老办法应付新政策。一定程度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面临被架空的危险。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校车安全管理至今仍存在监管不力、无责可问的尴尬局面。每一次校车事故发生后,民众都在呼吁严厉问责,但真到问责的时候往往只能问到学校、幼儿园这一级,相关政府部门毫发无损。这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依然是“多龙治水”的格局,很多部门都有管理权限,但出事后却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责任。无责任则无压力,更难以唤起职责伦理,任何人都能看出这是一个很大的监管漏洞,但一些地方仍然默契地维持着原状。

  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校车安全管理处于一种只规划不落实的状态,纸面上头头是道,一落实就千疮百孔。相同的校车事故,相同的事故原因,相同的管理积弊,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行动起来,不能总是用孩子的生命来验证危险的存在。

  政府“重视”要前移校车安全才有保障

  ■ 苑广阔

  惨剧的发生,导致包括8名幼儿,3名成年人在内的共计11人遇难。而这11个人的背后,必然是几十个家庭陷入痛苦的深渊当中。事故发生以后,当地有关部门的反应和以前遇到类似事故的时候大同小异,又是“无比重视”,又是“积极善后”。即便“无比重视”和“积极善后”是应该的,但是能够挽回这11条无辜的生命吗?

  笔者的意思并不是说事故发生以后,当地不应该重视,不应该善后,而是希望这样的“无比重视”能够前移,那样我们宁愿不要这个“积极善后”。初步调查显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车辆超载,核载7人的车辆,最终载了15人,其中4个孩子提前下车,幸运地躲过了一劫;二是车辆本身就不是校车,而是由面包车改装的,并没有校车资质;三是事发校车的司机上岗仅几天时间,对校车行驶线路不熟悉,缺乏必要的校车驾驶培训。

  以上这三个原因,看着新鲜吗?其实一点都不新鲜了,甚至可以说,最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基本上都是和校车不合格、车辆超载、驾驶员操作失误等几个原因有关。问题就在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这么几个,为什么却总是避免不了呢?如果当地的教育、交通等政府部门真的“无比重视”,如果地方政府真把校车安全当回事去关注,去管理,去规范,何至于情节几乎一模一样的悲剧,换个时间和地点就再次重演?

  对于频频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对于因为校车安全事故导致的悲剧,有观点认为,政府要加大对校车的资金投入,将统一的校车体系建设写入政府公共服务的目标,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校车安全隐患。这么做当然很好,即便是限于地方政府的财力,还不能做到如此大包大揽,一蹴而就,但在目前这个阶段,至少应该积极承担起管理、规范和监督的责任来。一辆改装的、根本没有校车资质的车辆天天跑在路上接送学生,教育部门为何视而不见?该车严重超载一倍还多,交通部门为何视而不见?

  只有政府对这些问题重视了,那才是真的重视;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避免下一次悲剧的发生。如果政府的“无比重视”不能尽快前移,把潜在的校车安全隐患消除掉,什么都等到事故发生了才大放马后炮,那一切都晚了,至少对那些死者来说,太晚了。

  还有多少“校车”不具备校车资质?

  ■ 王传涛

  又一起惨烈的校车事故。如此惨剧,似曾相识。翻阅旧闻,自然会有情节雷同、地点相近的惨剧: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县松江镇一辆由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整车坠入河中,事故致14人死亡。

  当然了,你可以说2010年这起是“三轮车”,现在发生的这起是“校车”,你看面包车的前面还印有“校车”两个大字。但笔者认为,不是所有的面包车都能改装成校车,癞蛤蟆不是上了马路就能充当军用吉普。校车不仅仅是颜色要符合,其他各项安全指标和配置也都需要符合《校车安全条例》,同时还要保证不能超载。因此,笔者最想说的是——别用“校车事故”四个字来美化没有校车的现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可是,单单从图片来看,这辆校车根本就不是“专用校车”,不过是一辆普通的面包车改装而成。至于条例中所规定的“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更是无异于天方夜谭。

  条例中还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可是对于这辆小型面包车而言,不只超载了幼儿园的学生,还超载了成年人。3名成年人中,包括一名司机和两名幼教。

  在一个没有像样的校车的社会里,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奇葩新闻:校车超载700%;校车用报废面包车改装而成……于是乎,我们得到了一个壮观的数字:在百度中搜索“校车事故”,你会得到超过260万条答案——这简直太过恐怖。

  对于校车,常识需要反复重申。一方面,配置校车的主体必须明确确认,比如,各地要明确公办学校必须由教育局统一配置,对民办学校自行配校车,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另一方面,关于校车的标准,也必须执行到位。当然了,这需要各地政府要用给领导配专车的态度来配置校车。虽然这很正义,但显然,这并不容易。

  如果政府不投入,校车问题永远无解。指望幼儿园和学校自行配置校车,政府不补贴还设置种种关于校车的审批关口,我国永远也不会有真正安全的校车。继而,校车事故就会永远有发生的可能。那些乘坐改装而来的所谓“校车”的孩子,都有可能时时命悬一线。再次说明,这样的面包车不是校车,这只是一辆喷上黄颜色的面包车,无论是其安全标准,还是其他种种配置,都根本不足以称为校车。

  国外是如何保障校车安全的

  ■ 马雷军

  网上广泛流传过一张悍马越野车与美国校车相撞的图片,悍马汽车几乎报废,而校车完好无损。这张图片从一个角度提示我们,能否从国外校车管理的一些经验,给予我们一些有益的启发和借鉴呢?

  校车最早起源于1837年英国的一些教会女校,这些学校为了保障学生上下学的安全,使用红色的马车来接送学生上下学。汽车工业兴起之后,学校开始逐渐采用汽车作为校车。

  目前世界各国的校车管理,主要有这么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是健全立法保障。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为校车制定的法律法规,总共竟有500项之多。同时,各州每年都要开会专门就校车进行讨论,每5年开一次全国性会议。韩国政府在2006年对《道路交通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对校车安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是专门机构管理。例如,美国的联邦校车管理机构主要有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联邦车辆安全管理局和联邦运输管理局等,他们各司其职,分别负责管理校车的不同方面,而日常具体的校车管理则由各州政府负责实施。

  第三是严格质量标准。例如,美国的校车被誉为“武装到了牙齿”,在校车的设计过程中,底盘是远离地面的,如果后面的车撞到校车后保险杠,撞击程度是很小的。再例如,韩国要求校车的坐席安全带要符合儿童体形、车辆门窗必须是开放型、车内不得放折叠椅等。加拿大交通部规定,校车根据大小,要有2到8个座位上要配备安全座椅的固定扣,以确保体重未满18kg的儿童乘坐校车时更加安全。

  第四是细致运行规程。例如,日本规定,校车上除司机外,还得有两名幼儿园老师帮着照顾孩子。每次上车时,老师必须先下来数孩子,并送上车,自己最后再上;下车时,老师则要先下来,再数一遍人数,挨个扶下车,亲手交给家长。再例如,美国共召开了十几次民间性质的“全国学校运输业大会”,不断修订和制定安全标准,并不厌其烦地制定校车如何接送、载运学生的详细操作规程,详细到校长不能坐校车、小朋友下车前司机必须打开 “STOP信号板”等。在法国,校车司机必须通过严格的驾驶考试,拥有省一级的校车驾驶执照才能上岗。法国校车司机的工作手册用英、法两种文字印刷,对出车前的检查,收车后在停车场各种装置的情况等都有详细规定。

  第五是充足经费支持。1988年,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要求学校董事会不得向学生收取乘坐校车的费用,相关的费用由联邦政府承担57%,其余经费由地方政府补贴。据统计,美国每年在校车上平均要为每位学生支付500美元左右,而为残障等学生支付的校车费用则达到了每年2000美元。

  第六是特殊通行权利。在英国,任何车辆妨碍校车通行或者与校车发生事故,都会被处以120英镑罚款。假如司机是在违章的情况下与校车发生刮蹭,轻则禁驾一年,重则将被判6个月到1年的监禁。在美国,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车上会伸出一个“STOP”的标志,此时校车前后所有车辆必须停驶,就连总统车辆也必须给校车让行,否则就会构成最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将被重罚1000美元。

  从世界各国的校车管理经验,我们看到:加强政府责任,将校车纳入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范畴,是我国校车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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