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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社会化考试如何推行?
刘海峰 蔡培瑜//www.workercn.cn2013-12-30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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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笔者主持的首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在该书结论改革建议部分提出:“推进外语考试改革。以英语为主的外语考试改革是20多年来中国高考改革的先行科目,如标准化考试形式的推进,标准分的采用,都有较成熟的经验。在近年内,部分省市的英语科目可考虑改为社会化考试。像英语测试和实际水平稳定性比较强的科目,将来可以考虑变为一年多次的社会化水平考试。实行自适应考试,即考生按照英语新课程大纲要求7-9级,赋予等级,学生高二开始可以考,进行多次水平测试,选择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报考的依据。这样高中生实际上有4次以上的机会,大学按照自身需要公布对英语的要求,学生则相对具有一定的考试灵活性。另外,当前高考倾重语、数、外三科,而其中有两科为语言类科目,尤其是外语科目,相对有利于女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过早地限制部分男生的发展潜力,加重性别方面的不平衡。因此,可以考虑推动在高考和计分录取中降低英语分值的实验。”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人提出改革高考英语科目,要求改革英语教学和考试的压力日益增大,全国“两会”上也有对英语教育和考试进行改革的提案,民间对改革英语考试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可以说,对高考英语科目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顺应民意。

  之所以选择外语作为“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首选科目,是因为以英语为主的外语是最有条件或有可能试行一年多考的科目。80年代英语就是标准化考试的先行先试科目,现在又一次作为一年多考的改革试点科目,这是由于科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因为外语考试成绩稳定性比较强,外语考试标准化程度高,测量结果比较可靠,外语社会化考试在国际上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技术上也比较可行,且有美国的托福、英国的雅思和中国的出国人员外语等级考试作借鉴,因此外语科目采用社会化考试具有比较多的共识。改革高考外语科目不足为奇,我们还是应该用平常心看待,不必作过度的解读。如果试行英语一年多考证明确实具有可行性,还可以为将来其他科目可能也实行一年多考积累经验。

  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已经明确提出外语科目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不过,真要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还面临着不少问题,比如应由什么机构承担?成绩应如何表达和使用更加科学?如何防止作弊?这是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社会化考试是一种向全社会开放的考试,是社会上各类人员都允许自由报考的考试。但在中国,社会化考试并不是社会上什么机构都合适承担,尤其是高考的社会化考试不能完全脱离教育部门进行考试,而应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这类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机构来承办,这样才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社会化考试应实行严格的教考分离原则,负责考试的机构不能举办培训业务,举办考试培训的机构当然更不合适来承担这种考试。

  社会化考试成绩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呈现?是百分制还是等级制?从形式上看,外语科目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类似于“雅思”“托福”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由于考虑不同次考试的成绩等值问题,这些一年多考的考试通常采用标准分。20世纪90年代我国曾有8个省市的高考采用标准分,但因为民众接受度不够,且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因此这种国际上通行、理论上说很科学的计分方法最后只有海南一省在勉强继续实行。为了避免不同次考试难度差别过大,对命题的科学性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是否采用标准分,需全面论证后再实行。另外,如果高考外语科目社会化考试采用等级制的话,一个考生的外语在什么等级,便可以报考相应等级的高校和专业,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面。

  一年多考到底考多少次最好?考多次会大大增加考试的工作量,因此我们认为,在探索阶段,最好先从一年两次开始试行,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将来是否朝三次以上扩展。

  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最大的挑战还在于防止考试作弊。多次考试、社会化考试使防范作弊面临着比一年一次考试更大的压力。有考试就可能有作弊,而替考是最为严重的作弊手段之一。现在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以及“托福”、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都存在一些替考作弊现象。由于高考竞争激烈,试题覆盖面广且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每年试题内容不断翻新,除了高二学生提前替考,上一年的高考尖子或在校大学生甚至研究生若无专门的复习准备也很难在下一年的高考科目中考出高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替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其他科目替考较少见。由于外语水平具有比较高的稳定性,各类水平高的人替考都可能考出高分,这就增大了高考防止替考作弊的难度。

  中国人发明了考试,也发明了考试作弊。在大规模考试中,如何防止考试作弊是一个大问题。为确保高考考试和录取安全,2013年5月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省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省招委要组织教育、公安、安全、保密、宣传、监察、建设、交通、工商、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卫生、疾控、地震、气象、电力、环保、食品药品、武警、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对高考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机制。省招委要在高考期间设立高考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快速有效地处理高考中出现的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即使组织20个政府部门一起齐抓共管来防止作弊,还无法杜绝高考中的作弊行为。而每年不在统一高考时举行的外语社会化一年多次考试,如何保证考试的安全性,将是考试主管部门应未雨绸缪重点考虑应对的主要问题。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一家之言

  外语科目不放在统一高考时进行,以及一年考多次,还不能算是真正的“社会化考试”。真正的社会化考试,应该具有三个基本特点:其一,考试不由行政部门组织。其二,考试通过市场竞争获得信任。其三,考试的功能不是选拔而是评价。

  英语考试要真做到社会化,就应该由社会机构组织、考试间自由竞争,更重要的是,每次考试成绩均有效,可作为申请大学的依据。

  从目前的高考改革方案看,今后英语考试很可能仍由教育部门的教育考试中心和地方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如果是这样,考试的性质并没有变,还是行政主导的考试,而非社会专业机构组织的考试。由于考试还是由行政部门主导,考试并没有竞争,考试的成绩是从多次中选择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入总分参加集中录取,这本质不是社会化考试,而是分散的行政考试,这并不会减轻学生的考试压力,也不会引导学校的教学方式发生转变,中学英语教学还将围绕这一考试进行。

  国家要出台《考试法》,明确政府部门和考试机构的关系、专业考试机构的资质——不是任何社会机构都可以提供考试评价服务,监管部门根据资质要求,对专业考试机构进行审批,同时依法监督其提供合法的教育考试评价服务,严查违规的考试评价。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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