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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要进行七个方面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其重要意义在于,它提出的、以强化竞争为核心的制度建设5项要求,切中了目前体制的弊病。
第一,建立统一的,即一体化的市场,意味着消除条块分割造成的市场碎片化。第二,对所有市场主体开放意味着实行“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制度。消除各种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第三,强调加强竞争性,意味着消除行业保护、地方保护和目前普遍存在、为害甚大的行政垄断行为。第四,所谓“有序”就是指交易活动应在规则即法治基础上展开,防止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等行为。第五,改变要素市场十分落后的状况,建设完整的市场体系。按照《决定》的说法,这将是一个“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建立这样一个市场体系,是一件非常浩大的工程,需要做哪些方面的改革?在过去一年的研讨中,学者们提出了各项积极的建议。今年早些时候,我把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要进行的改革归纳为七个方面,这就是:(1)明晰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基础,在土地确权赋权的基础上,建设全国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2)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确保不同所有制主体的财产权利得到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能够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3)实现商品价格市场化和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市场化。(4)完善反垄断立法,严格执法,消除现在普遍存在的行业垄断、地区垄断等反市场的行为。(5)要划清政府职能的边界,消除各级政府过度干预和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6)确立法治基础,确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克服司法地方化倾向。(7)改进宏观经济管理,禁止以宏观调控名义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市场监管实行“宽进严管”的方针,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以事后监管为主。
围绕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这个中心,还进行财税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国有经济体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
(作者:吴敬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改革》2014-01 小玉/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