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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民主的第三境界
民主是个过程,是分阶段的。民主不是尽善尽美的制度,只是人间尚未找到比民主更好的制度,那么,相对地讲,民主就是当今最好的制度。现在被人称为民主的国家大多处于民主的第二境界,有的处于第一境界。今天刻画出第三境界的轮廓,有助于人们站在未来看今天,从而增强民主自觉,加快民主进程。民主第三境界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缩微化,非政府组织普及化;政府的管理规则与民众行为规则相衔接,公权力与私权力能互补;官民合一,实行义务官员制;一国之内的民主将过渡为“天下为公”的全球民主。
“民主”一词自从在《左传》和古希腊闪亮出现以后,两千年间没有变成现实。民众在古罗马仍为奴隶,在封建国家仍为被压迫、被剥削的农民。
近代民主的第一境界是“人治民主”。如果这个国家的领袖讲民主,民众就会享有一点民主。如果这个领袖脸一变,像拿破仑那样,后来称了帝,民主就化为乌有。“人治民主”是脆弱的。
在民主的第二境界:“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普遍有这样一些敬畏:“总统怕议员,议员怕百姓”,因为总统要听议员的,议员得听百姓的,不听百姓的就当不成议员;“官员怕传媒”,是因为传媒是喉舌,而这喉舌是长在百姓嘴里的。至于法律就更不用讲了,它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因此,说到底,以总统为统帅的官员怕百姓。官员怕百姓,是好事情,是民主的表现,是官场文明的第二境界。反之,如果是百姓怕官员,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专制的,至少是缺少民主的。怕,绝不是像老鼠见猫那样怕。怕,是生活语言,是通俗说法,用逻辑语言,就是公民第一,就是由民做主,不是由官做主,甚至也不完全是替民做主。官员完全是以民之主为主。官员只能是民众的公仆,不是高高在上的老爷。
正如西方有人说,官员有“三怕”:一怕议员,二怕传媒,三怕百姓。也有人说,是“四怕”,还应当加个“怕法规”。这无疑是对的。人,尤其是当官的人应该敬畏法律,特别是要敬畏作为母法的宪法。不仅应当加上“法治”这一条,而且应当把它置于第一条。从官民关系上说,官员有三怕、四怕,这种“以法治国”的“法治民主”是民主的“中级阶段”,即“第二境界”的一个特征。
(作者:邓伟志,上海大学教授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5期 小玉/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