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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政府监管过程中的合谋行为研究
//www.workercn.cn2014-06-17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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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监管过程中的合谋行为研究

  在政府监管过程中,参与各方根据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而展开寻租活动,这种寻租活动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合谋,合谋不仅发生在监管方与被监管方之间,而且监管方自身、被监管方内部都存在合谋行为。合谋行为的发生对于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起到了消极作用,降低了监管效率,甚至导致了监管失灵。因此,对合谋行为的研究将有助于判别监管各参与方监管活动的后果,为制度有效的监管政策提供依据。

  防止合谋行为,就成为转型时期改善监管效率的应有之义。

  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来避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合谋行为的发生。通常监管体系是由委托人、监管者和被监管方构成,因此,可以引入一个第三方独立的机构来收集被监管者的有关信息,从而与监管者形成相互比照的格局,或者说是竞争格局。这种独立第三方可以是审计机构、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的出现可以形成一种外在的压力,使合谋行为不得不收敛,抑制合谋关系的内在逐利冲动。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独立性机构与监管者之间可能存在合谋行为,发生这种行为的前提条件是,如果合谋组织损失一部分合谋收益而将其转移给独立机构,则会增加独立机构的收益,三者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但应该指出的是,独立机构与监管机构并没有诸如监管机构与自然垄断产业那样的人事联系,从而把监管机构和自然垄断产业形成的合谋利益转移给独立机构,存在成本高、收益小的特点。因此,独立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合谋发生动力不足。实践证明,大力加强审计、会计等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发展是防止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合谋的有效措施。

  (作者:石涛,上海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副教授 《观察与思考》2014年第6期 燕子/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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