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家庭问题》,潘光旦著
五四运动后的大约十年间,以社会学者为主体的学术界,开展了不少针对当时青年人婚姻家庭选择上的社会舆论所做的社会调查。这种与社会思潮关系紧密的家庭调查,从1921年教育学者陈鹤琴的《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发端,直至上世纪30年代初形成一定的规模并造成相当的社会影响力,成为当时社会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1927年社会学者潘光旦所做的家庭调查篇幅较大,调查技术较成熟,学理分析也较充分,相应地其影响力也最大。这次调查最终形成的《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堪称中国家庭问题之社会舆论调查与研究方面的代表作,直到今天仍不失参考价值。
《中国之家庭问题》1928年3月由新月书店初版,1929年4月再版,1931年2月三版,1934年4月又转由商务印书馆再次出版。6年间4次重印,对于一本充满表格和数据,学理讨论色彩浓厚的专业著作来说,可以算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了。
潘光旦设计的调查问卷包括关于祖宗子女者、关于婚姻者、关于子女者三大部分,共62个问题。对于当时较为热门的话题,如早婚、婚姻自主权、妾制的存废、离婚、生育节制、儿童公育、家庭规模大小、养老等,调查问卷均有涉及;在对答案进行细致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概括了这些当时社会的流行趋势并作了原因的解释,不仅如此,他还依据优生学的研究成果,对社会思潮进行了反思性的评论,期冀引导社会意识朝着他所认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如果我们留意一下《中国之家庭问题》各部分之间的篇幅分配,就会发现,问卷调查(“中国之家庭问题征求案”)和调查结果(“答案之分析”)两部分加起来,尚不足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与评论(“答案之价值”)的一半篇幅。由此看来,今人更注重的关于社会事实的部分,只是潘光旦立论的靶子,他更在意的,是对于答案的意义要“根据最确实之科学观点与原理”加以评论,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一般人对于社会问题的意见,主要根据的是少量科学知识、个人的性情、早年的教育、个人的经验以及所谓时代潮流。但潘光旦认为,个人经验和时代潮流都不足以成为判断问题的基本根据,真正能够成为判断是非根据的,只有“根据最确实之科学观点与原理”,如能据此立论,则无论一种主张赞成者多还是赞成者少,都不会影响答案的是非对错。即使一种主张赞成者很多,代表了社会的普遍舆论,但若不合科学原理和方法,那也不能称为确实的论断;相反,一种主张赞成者很少,但若符合科学原理和方法,虽然人单力薄,也无碍于称其为正确的论断。他认为,必须先体认这一点,才可以不受成见的蒙蔽。
具体到家庭问题的研究,潘光旦最倾心的“最确实之科学观点与原理”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在《中国之家庭问题》的“序言”里有比较清晰的论述。他认为讨论中国的家庭问题必须遵循四个基本原则:(1)从历史上来看,毫无疑问,家庭是长久以来文化社会组织的中心,它之所以具有这种地位,是由于它既有社会的效用,又有其生物的根据;(2)应该注意到家庭未来的、可能的社会价值和种族价值;(3)要重视家庭在以往文化积累中的丰富遗产,对其改革采取循序渐进的态度,尤其是对于其精彩之处宜“虚心体会而竭诚维护之”;(4)在斟酌去取传统家庭制度利弊得失的过程中,不能不先了解今日关于家庭问题的舆论,他所做的家庭问题调查即是这一步工作。如果再用简洁的说法,就是后来潘光旦所说的,“我的眼光是直截了当的优生学的”。
潘光旦说这次调查问卷的基本假定是“家庭有相当之价值,但不无亟宜纠正之处,使为社会生活之助力而不为其阻碍”。换言之,他是完全承认当时中国的家庭制度存在不少需要纠正的弊端的,但家庭制度本身是具有相当大的社会价值和种族价值的,补偏救弊的目的是为了让其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不是根本否定家庭制度。所以,他对五四以来社会上部分新知识分子所信奉的否定家庭制度的想法,给予了严厉的批评,称之为“因噎废食之论”,而且认为这种观点在近代青年中大有人在。在这次调查所收到的问卷中,就有人在答案末所附的说明中明确表达了他反对大家庭制度、小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在家庭中奉养父母和养育儿童的意见,还有人指责征求案题目不当,等等。在潘光旦看来,这些意见只是一二人的幻觉,只能作其精神慰藉,而万万不能作为社会改革事业的根据。
这本书最值得注意的是,潘光旦明确提倡折中家庭制。他认为:“子女之幼,由父母教养之;父母之衰,由子女侍奉之,以尽其天年;故即合二代而言,彼此之待遇即为相互的”。与旧式大家庭相比较,折中家庭有其根干,无其枝叶,免去了旧家庭复杂的人际关系带来的频繁纠葛。今天的社会文化史学者在梳理了当时关于折中家庭的种种讨论后,认为:“最先倡导折中家庭的是胡适,陈伯吹、孙本文也倡导‘父母妻子’式的折中家庭。潘光旦有关折中家庭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在学术界也最有影响。”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