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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总工会出台加强职工代表竞选工作的指导意见
//www.workercn.cn2013-12-14 09:50:17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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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职工代表必须及时更换

沈阳市总工会出台加强职工代表竞选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于璇) 12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总工会获悉,沈阳市总工会于近日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加强职工代表竞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职工代表竞选的工作机构、竞选范围、竞选条件、竞选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今后,企业职工竞选职工代表将有据可循。

    《意见》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竞选的组织工作。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职工代表竞选实施方案;确定职工代表的名额和构成,职工代表竞选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竞选时间安排;做好职工代表竞选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主持和协调职工代表竞选工作。职工代表竞选可先在基层岗位职工代表中实行,待条件成熟可以推广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而职代会初届、换届职工代表的产生,补选、增选职工代表也都被列为职工代表竞选范围。竞选职工代表还需具备5个条件,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议政能力和参与管理能力;具有密切联系职工,忠实代表职工意愿以及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职工代表产生要经过自荐或工会推荐,竞选代表资格审查,参加竞选演说,职工差额投票选举,上级工会审定确认选举结果和职工代表公示等程序。

    《意见》还要求实行职工代表竞选的单位,要强化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建立个人档案,组织职工代表接受民主测评,对不合格职工代表及时更换,加强对职工代表的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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