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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设立“山东省工会工作创新奖”
//www.workercn.cn2014-04-14 08:28:23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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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为充分激发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努力推动工会工作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加快建设“五型工会”,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会工作科学化水平,近日,省总工会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工会工作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

  山东省工会工作创新奖是指对全省各级工会和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单位)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开拓性、独创性、领先性,取得显著实效,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作创新成果的奖励。山东省工会工作创新奖实行项目管理,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原则上评选10项。全省各级工会和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单位)培植的亮点工作、开展的特色活动、实施的创新制度以及其他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均可参加评选。具体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在深化劳动竞赛和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助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建设先进职工文化企业文化、改进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在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和协商民主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在推进“五型工会”建设、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增强基层工会吸引力凝聚力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在加强源头参与、完善维权机制、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在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健全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务服务职能、实施“惠员工程”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在其他方面有创新和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申报参加山东省工会工作创新奖评选的项目,应达到五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创新项目应在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上富有创新内涵,具有鲜明的首创性、独创性,或者是在借鉴外地、外单位经验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做到你有我优。二是具有实效性。创新项目应为当年组织实施的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党政肯定、职工欢迎、影响广泛的显著成效,被上级工会以文件、典型发言、现场会等形式给予认可或推介,或得到上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省以上媒体刊发,产生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三是具有领先性。创新项目应在全省乃至全国工会系统处于领先地位或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四是具有示范性。创新项目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普遍的借鉴意义,在全省乃至全国工会系统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五是具有完整性。创新项目应具有明晰的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方案、科学的实施过程、显著的工作成果。

  山东省工会工作创新奖评选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公示、确定、表彰的程序进行。每年10月底前统一申报。对评选出的工会工作创新奖项目,在省总工会部署下一年度工作的全委会上进行表彰,颁发山东省工会工作创新奖奖牌。(鲁工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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