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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魏伟 通讯员李宁)按照省工会十二大的具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县级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常态化、实效化要求,省总工会决定,今后五年,每年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型县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使全省县(市、区)中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硬件齐备、功能完善、机制健全、效用明显的示范型中心,成为全省五级服务职工工作体系的重要一环。今年总计投入1200万元,重点支持藁城市等15个县(市、区)总工会建设示范型职工服务中心。
今年以来,经过省总工会考察组实地调查和严格筛选,确定2014年度重点支持石家庄藁城市、平山县;承德隆化县、双滦区;张家口崇礼县、怀来县;秦皇岛抚宁县;唐山丰南区;廊坊三河市;保定高碑店市;沧州南皮县;衡水武邑县;邢台沙河市;邯郸涉县、馆陶县等15个县(市、区)总工会建设示范型职工服务中心。对以上县级职工服务中心建设,今年年底前按照计划完成的,省总工会落实支持资金;未按计划完成的,不予拨付资金,并予以通报。对未列入2014年度省总工会重点支持名单的县级工会,若工作积极、进度迅速,能够在年内建成示范型县级职工服务中心的,可随时调整列入省总重点支持范围。
据悉,省总工会将根据每个县级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规模的大小、工会产权落实、缺口资金的数额、市总工会和县级财政的支持力度等情况,结合对其功能设置、运营模式的分析评估,确定给予不同的支持额度,不搞平均分配,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省总工会还将对县级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实行联系领导责任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对一督导服务。省、市总工会将建立机制,切实加强对县级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监管,对建设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实行全程跟踪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要确保中心建起来后能用、管用、实用,防止成为摆设甚至包袱。省总工会同时要求,县(市、区)严禁以建设服务中心的名义盖楼堂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