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每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4份本活动,超出份数视为无效。
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本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5类: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恶性肿瘤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白血病
(7)良性脑肿瘤
(8)严重烧、烫伤
(9)瘫痪
(10)多个肢体缺失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2)双目失明
(13)语言能力丧失
(14)重症帕金森病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80元(每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在互助保障期生效以后,会员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根据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按照每日50元领取住院津贴互助金,最多不超过4500元;
本活动中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是指会员在互助保障活动生效后扣除观察期的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扣减3日,为计算住院津贴的有效天数。
互助保障期内因病住院且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的会员,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根据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按照每日40元领取住院津贴互助金,最多不超过3600元。
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津贴互助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者金额时,会员住院津贴保障待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