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可由工会与政府、企业协商
//www.workercn.cn2014-06-18 11:47:26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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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6月17日,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工会、政府、企业)协商会议通过的《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其中规定,市、区(县级市)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三方协商会议可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制定区域或者行业内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建议。
《议事规则》提出,到会人数不少于本方应到会人数的1/2。同时,三方协商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过三方协商会议中的两方以上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三方协商会议可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的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带有全局性的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三方协商会议还有责任推进本行政区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合理工资形成机制、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制定区域或者行业内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建议。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三方协商会议制作的会议文书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通报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编辑: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