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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王丹)5月28日下午,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准备开庭审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农民工李某等2人工资一案。戏剧性的一幕是,法院还没有开庭,被告带着现金请求原谅,当庭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违约金。李某对长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同志连连致谢,多亏了他们提供的法律援助帮助自己讨回公道。
长春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过创新开展劳动法律法规调查书和维权意见书制度,同时进行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引导职工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2013年至2014年5月底,信访接待19177人次,受理案件79件,劳动争议调解15件,累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45.38万元。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劳动者在维权时面临很多困难,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努力帮助他们打开心结,并为劳动者代写法律文书、代理仲裁或诉讼。
杜某等5人在某大学工作多年,有的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学校却没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杜某等不满找到学校,却被单位停职,几个人来到帮扶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委托代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养老保险金、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7年采暖补贴,并签订劳动合同,恢复工作。
调解解决纠纷成本低、及时、灵活,可以促使当事人尽快达成谅解,帮扶中心成立了长春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庭,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积极帮助和引导劳动者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李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受伤。经医院救治后诊断为闭合性胸腹联合伤,脾摘除。用人单位仅支付了医疗费用,其他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李某无奈来到帮扶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帮扶中心在调查中了解到,李某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中心多次联系河南省用人单位,努力协商,促使用人单位承认工伤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同意支付李某工伤补偿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1.6万元。
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法律援助的需要,今年5月27日,长春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揭牌成立。长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与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协议,法援中心定期派专业律师到帮扶中心为职工维权服务,此举拓宽和畅通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更多的困难群体人员能在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得以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