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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将被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录在案”
上海:拒建职代会者代价沉重
在参加政府采购、获取财政资助等方面会受限制;在日常监管中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会加大处罚力度
中工网讯 (记者钱培坚 通讯员范瑜)“本市企事业单位如有拒不建立职代会制度、妨碍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等行为的,将被归集进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与制约。”8月6日,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杨永平向记者介绍,4月30日颁布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已纳入了违反《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简称《条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据悉,6月27日,上海市总工会制定了《违反<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公共信用信息收集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企事业单位有阻挠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妨碍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和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给职工造成损害的;擅自变更或者拒不执行职代会决议并侵害职工权益行为之一的,各级工会组织有责任和义务,经督促整改仍无果的情况下,将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报送归集进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于在信用平台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医药采购和政府项目投标活动、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获取财政资助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在行政审批、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加大处罚力度等。”上海市总工会民管部部长刘卫新介绍说。
《条例》于2011年5月1日实施,该法规在全国率先突破了所有制的界限,明确规定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上海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调研结果显示,目前该市职代会建制率有了明显增长,同时,职代会的运作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
“但企事业单位在职代会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刘卫新说,一是建制缺口仍然较大,本市已建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约20%还没建职代会制度。二是工作运作不规范,约30%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存在议事程序不规范、职权落实不到位、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事项不走规范的民主程序等现象。三是全社会合力推进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工会有时还“单打独斗”、“一头热”。
据此,《暂行办法》规定了严格的操作程序,即市、区县总工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可以开具整改意见书。如不改正,工会将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人保等部门开具监督检查处理建议书,仍不改正的,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向媒体曝光。同时规定,企事业单位依法整改后,经市总工会核查确认,可提请市信用中心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