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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逐步深化,从全面实行集体协商制度,到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也反映了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实际需要。中国工会十六大也对集体协商工作作出了新的工作部署,集体协商已站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不尽相同。《规划》和《意见》提出下一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要求是:努力推动实现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系统科学、协商准备全面充分、协商内容详实具体、协商程序依法合规、协商过程真谈实谈、协商结果公平合理、协议履行及时有效。总体目标任务是,从2014年起,用5年时间,在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的基础上,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集体合同所覆盖职工对集体协商的知晓率达到90%,职工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长远目标是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与2011年的《三年规划》相比较,这次的《规划》特点主要体现在时间设置、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等方面。第一,从时间设置看,《规划》实施是从2014年到2018年共五年时间,这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实施的时间表相契合,也是工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具体举措之一。第二,从工作目标看,《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来实现普遍建制,而《规划》的目标任务是在巩固原有建制率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升集体协商质量上来,从而实现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化发展。这是从“扩面”到“提质”的梯次和渐进的发展过程,与党中央近年来对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从“实行”、“建立”到“完善”的工作要求相互衔接。第三,从工作举措看,《规划》特别强调开展集体协商必须重视职工参与,既依靠职工,又惠及职工,使越来越多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效果感受得到、能够认可、趋于满意,使集体协商真正成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有效途径。
《意见》、《规划》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攻坚计划》三个文件下发后,各地根据全国总工会总体工作部署,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将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作为工作重点加以部署,通过加强立法推动健全集体协商规则体系、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加强对下推动指导、突出重点推动行业集体协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协商能力、积极培育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领、突出职工导向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等措施积极推进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是用好集体协商这一维权重要武器,表达好职工诉求、维护好职工权益的关键,集体协商工作适时转变工作思路,突出提质增效重点,必将为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注入不竭动力,推动集体协商不断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