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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出面进行调解
家属终获5万补偿
二中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虽然这只是一起拖了三年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但判决后还会引发赔偿等相关诉讼。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法官将这起案件委托给北京市总工会先行调解。10月27日,双方当事人来到设在市总法律服务中心的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室,工会调解员常卫东为他们进行调解。
“赵晓雯跟着季勇拉广告,跟报社没关系,像她这种在单位备案的有7个人。仲裁和法院都认为她跟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我们尊重法律,但这官司要打到底。从情理上说,人死了,可以再给些抚恤金,但不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一上来,单位的胡先生就表明了观点。
常卫东对他说:“那好,咱们背靠背调解,我跟老赵先聊聊。”
看单位的人走出调解室,常卫东对老赵说:“通过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要求赔偿,是这样吧?”对方点点头。“孩子已经走了三年官司还没见分晓,等法院终审完单位再申诉,即使最后您赢了,要认定工伤、索赔,还得从头再打官司,说不定又得花很长时间。”
老赵叹口气:“我们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想到摊上这事了。”
“咱打官司不就为最后索赔吗?如果跟单位做做工作,直接让他们支付赔偿,省得您以后再打官司了,这样行吗?”听调解员这么一说,老赵连连点头,表示最低给8万元就能接受。
跟单位一说,胡先生直摇头:“最多给2.9万元。”常卫东给他做工作:“单位不让步就只能等判决,输了就得承担责任,对报社影响不好。您也明白认定劳动关系的作用,后边可能有一连串的官司呢。人家这么大一姑娘上班8个月就没了,搁谁受得了呀。考虑到她家困难,单位是不是也应该给一定的经济帮助啊?”
“好吧,我们同意多给一些抚慰金。”胡先生松了口。
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向老赵补偿5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这起持续了三年的劳动纠纷终于圆满解决了。
(本文中劳动争议所涉及的单位、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