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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员工出差路上遭遇车祸身亡
■家属讨说法历时3年仍未果
■历经一裁一审单位提出上诉
■工会调解当天家属获得补偿
“三年了,这件事一直压在我们全家人的头上,现在终于轻松了,晓雯在天有灵也能安息了。”11月13日,赵晓雯的父亲老赵接过5万元补偿款时,额头的皱纹似乎舒展了一些。
从女儿出差时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到索赔遭拒,再到申请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成为被告,老赵从山西老家往返北京无数次。如今,通过工会调解,他终于拿到了单位给女儿的赔偿,这起持续三年的劳动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员工出差被撞死亡
单位否认劳动关系
2011年11月14日晚上8点多,在山东京台高速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轿车被一重型货车追尾,小轿车中有一男一女当场死亡。当地交通部门认定,此二人无过错行为。从死者随身携带的工作证、名片和介绍信来看,女的叫赵晓雯,男的叫季勇,其单位为北京某报社。
老赵到山东处理女儿的后事,期间单位领导也来到事发地,当场给了他8000元抚慰款。
“我有三个孩子,晓雯是老大,也是家里唯一的大学生。我们都是普通农民,全家把希望都寄托在她身上了,没想到大学毕业刚工作8个月就遇上车祸走了。她是在采访路上出的事,单位怎么能只给这点赔偿呢?”他告诉记者。
他找到单位领导,要求为女儿申请工伤认定,对方拒绝了,称赵晓雯与报社没有劳动关系。
老赵很诧异:“晓雯大学毕业后,于2011年3月到报社求职并得到录用,当月起开始实习,同年6月转为正式员工,其岗位为采编。不仅有工作证、名片、介绍信等,还有她在报纸上刊登的13篇署名实习记者的文章作证,怎么现在就不是报社的员工了呢?
无奈,老赵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赵晓雯与报社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女儿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家属抚恤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