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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纠纷,我们帮你搞定”
——福建工会创新举措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中工网记者 吴铎思
“不管结果如何,不管企业是否继续坚持走一审、二审,龙岩市总工会都会继续关注,发挥工会法律援助的作用,直至事件得到完全解决。”日前,在福建省龙岩市总工会的介入下,龙岩市某机械企业因搬迁引发纠纷的案件最终告一段落。
“企业搬迁,部分职工因家庭原因不愿接受异地安置,企业采取让职工每天按时打卡只发基本工资的方式,引发36名职工向市政府集体上访16次。”龙岩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林添福告诉记者,接到职工们的求助后,市总工会联系了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经多次沟通、调解,最终21名职工达成调解协议;另15名职工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期也将作出裁决。
十几年来,作为一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工会法律援助给无数职工带来希望和力量。“以职工为本、依法维权”,福建省总工会副主席高榕告诉记者,2013年福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案件受理结案率均超全国平均水平。
力求“应援尽援”
“法律援助专业性强,受理、办理、归档、结案每一个流程都要付出心血。”高榕说,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工会法律援助已成为政府法援的必要补充。
“有难必帮、有诉必接、有访必查、有案必援”,是工会法律援助的努力方向。近年来,福建县级以上总工会全部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在各级职工服务中心开设了法律援助窗口。同时,建立了受理、审查、实施法律援助的工作制度,实施一站式服务。“职工有需求,第一时间就能得到帮助。”
法律援助是知识的援助、能力的援助、信心的援助。三明某企业因停工导致30多名职工待岗,职工反映工资计算办法未经职代会举手表决、待工工资偏低、待工期间须随时上岗等问题。三明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召集仲裁办、律师事务所的兼职调解员进行探讨,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与企业工会沟通协调,最终促成企业吸收市总工会意见,出台新的待工方案,得到职工认同。
福建工会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年年增加,仅靠工会原有的调解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诉讼压力,而非诉调解因为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导致重新提起诉讼,浪费了司法资源。为强化职工维权力度,各级工会创新方法,建立了“职工110”社会联动领导小组、城际间职工就业维权联盟、职工法律顾问团、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议庭等。推行工会法律服务首席顾问制,组建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职工法律顾问团”。永安市总工会与法院联合下文,在基层工会中,选聘了30名工会干部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福州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合作协议,联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