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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思想观点
关怀教授在劳动法学研究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是与他长期参加劳动立法工作分不开的,立法实践提高了他对劳动法的研究水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劳动法的起草工作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他参加了这三个阶段的工作。自 1956 年劳动部常务副部长毛齐华同志主持《劳动法》起草工作起,至 1979 年劳动部第二次主持《劳动法》起草工作和 1990 年开始的第三次起草《劳动法》期间,关怀教授在整个《劳动法》的起草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此外,他还参加了 1992 年新《工会法》的起草以及 2001 年《工会法》的修订工作。在教学与立法实践中,关怀教授形成了他自己的一些理论观点并为社会实践做出了贡献。
一、关于劳动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立法原则的研究
关怀教授对劳动法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关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立法原则、体系结构等理论问题都有精辟的论述。他对劳动法概念的界定,提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己为我国法学界所接受和肯定。他阐释的这一定义不仅载入《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而且载入《法学辞典》、《劳动法学》等教科书和各项著述之中。他曾深入地论证了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上世纪 50 年代初期,关怀教授于 1956 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学报性质的《教学与研究》第 6 期上发表了《新中国是真正自由劳动的国家》一文,以《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按劳取酬权、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来论证我国的劳动者享有自由劳动的权利。这一文章获得了社会的重视,《新华月报》曾以本月重要论文列入论文索刊之中。为了系统地对劳动权进行研究,他于 1959 年在《政法研究》上发表了《论我国公民的劳动权》,此文对我国公民劳动权的性质、内涵与政府为保障公民劳动权的措施和对策进行了阐述,这在我国劳动法研究方面是一篇力作。为了详细地总结新中国成立后最初十年劳动法规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以庆祝建国十周年,他撰写了《建国十年来我国劳动法令的发展和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文,发表在 1959 年《政法研究》第 5 期上。这篇文章对新中国成立后在前十年内颁布的劳动法规进行了全面介绍,对研究这一历史时期的劳动立法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历史资料,从中可以看到中国劳动法的起步以及它的发展轨迹,这些研究也为我国的劳动法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