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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8日,刘秀珍带伤坚持上庭。当事人冯计民是某大学厨房工作人员,因为一直没有养老保险和原单位打起官司。
2014年10月20日,蚌埠火柴厂的退休职工李素玲(左)得知刘秀珍患病来看望她,和20年前一样,住在刘律师家里。
2015年7月9日,刘秀珍躺在病床上,在当事人的代理词上签名。这起群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刘律师已经法律援助了3年多。 毕春华 摄
刘秀珍的家,堆满了法律书籍和她代理案件的材料。毕春华 摄
一桩劳动争议案件,刘秀珍陪着职工打了8年,光最高人民法院就跑了22趟。她坚信,法律会给职工一个公道。
一年为7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刘秀珍的晚年时光,就是这样在与时间的赛跑中度过。她觉得,这就是她要的幸福。
80岁,刘秀珍的生命走到尽头,依旧深陷劳动官司中的职工哀叹,到哪里再找到另一位刘秀珍……
蒋国栋一一推开窗,让这栋略显阴暗的老房子,尽量多点阳光,也多点生气。
案件卷宗和法律书籍堆满客厅、卧室、阳台。这些都是妻子刘秀珍曾经最珍视的宝贝。
然而,毕竟已是两个时空。
84岁了,他坐在那张不到一米宽的旧沙发上,很容易就陷入沉思。心里偶尔一阵迷糊,也许到了傍晚,秀珍又会拎着卷宗推门而入,风风火火的,好像从未离开。他努力让自己像没事儿人一样,但一天总有那么几次,猛然间胸口堵得难受,窒息、疼痛。
刘秀珍的手机还会不时响起,都是经人介绍找“刘律师”寻求法律援助的职工。
“对不起,秀珍去世了……申请法律援助?我帮您介绍其他律师。”蒋国栋一遍遍重复着这句话。
电话不能不接,蒋国栋知道,妻子从不拒绝职工的请托,“为权益遭受侵害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让职工相信法律、享受公平正义,这是秀珍毕生努力的事业。”
一号案
7月16日一早,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原副巡视员王敏身着素服,从北京赶到石家庄,为老友刘秀珍送行。
天空中下起淅淅沥沥的小雨。走到殡仪馆门前,王敏远远便看到十几名职工在雨中撑开一张白色挽联:“平民律师刘秀珍把毕生精力献给了工人……”
手捧菊花送行的人陆续涌入殡仪馆祥安厅。其中有与刘秀珍同事多年的工会干部,有因报道职工维权案件与刘秀珍相识的记者,更多的是刘秀珍曾经帮助过的工人。
王敏顺着人流走进不大的房间。一时间,她有点认不出躺在花丛中那位身形枯槁的老人。“无论遇到多难的案子,从没听她说办不成……春节前我们还通过电话。没想到,今天竟以这样的方式重逢。”
王敏与刘秀珍有着近30年的交情。她们相熟于一桩全国著名的劳动争议案——刘学俭案。
1988年6月17日,石家庄显像管总厂上班的职工围在一则通告前窃窃私语:开除刘学俭厂籍!
厂方的理由是:刘学俭进厂以后,无组织、无纪律、自由散漫,多次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而他最终被开除的“导火索”是,“6月11日晚值班期间,擅离职守,酗酒后撬开黄河吊车门锁,私自开车,陷入泥沟,致使吊车损坏”。
开除厂籍,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是一件十分严重的事情,不仅砸掉了一个职工的“饭碗”,更意味着以后再难找到好工作。
年仅20岁的刘学俭认为厂方处分理由与事实有出入,决心“与企业打官司”。
1988年10月,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刘学俭案成为“一号案”。
仲裁委员会查明,刘学俭存在违纪事实。但同时,厂方处分未按法定程序进行,且处罚过重。因此,要求厂方撤销对刘学俭的开除处分,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这桩已查明事实的案件,并未就此了结。厂方表示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孤立无援的刘学俭向石家庄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工会派出了法律顾问处的兼职律师刘秀珍为其代理。
彼时,改革开放10年,精英治厂、厂长负责制正流行,企业很多事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劳动法》尚未出台,许多地区甚至没有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一切都让维护职工权益变得异常艰难。
劳动者个体与企业的对抗,被拖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战场”。8年,从劳动仲裁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刘学俭案走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诉讼程序。其间,中华全国总工会介入协调,包括王敏在内的全总法律部相关工作人员,都成了刘秀珍的“法律顾问”。
漫长的诉讼似乎看不到希望。刘学俭数次想放弃,刘秀珍却总对他说:“天下总有说理的地方。要相信,法律一定会还你公道。”
为了替刘学俭申诉,光最高人民法院刘秀珍就跑了22趟。为了节省住宿费,她每次都坐夜车走,到北京办完事再坐夜车回石家庄,即便如此,搭进去的差旅费还是有上千元。
正如刘秀珍所坚信的,“法律给了职工一个公道”——1996年,刘学俭收到了最终判决书:胜诉!他拿到了补发的工资及其他收入。
8年,厂子改了名字,刘学俭也从青涩到了而立之年,而此时的刘秀珍,已经退休5年。最终,她拿到的代理费只有20元。
“8年打一个官司,对于职工来说,这是赢还是输?”王敏禁不住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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