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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刘秀珍是个十分忙碌的律师,每年新接案件七八十宗,还不算正在审理过程中的陈案。而她也是珠峰律师事务所里最不挣钱的律师。
70多岁时,她还总骑一辆破旧自行车四处取证、跑法院。有一次,她从早晨7点出发,骑车到西郊,再到法院,又奔东郊,行程七八十公里。原因很简单,办职工的案子,她从不收差旅费。
2011年,77岁的刘秀珍在法院开完庭,过马路时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倒,造成颈髓损伤,左臂骨折,左胸8根肋骨骨折……可伤情刚有起色,她就又在病床上和法官交换起意见。
同行们非常敬重刘秀珍,称她是工会系统的“优秀律师”。不过,这并非因她“拼命三郎”的个性,而是她办理的许多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在中国劳动法律历程中曾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其中,在社会上产生过巨大影响的就是安徽蚌埠火柴厂李素玲劳动争议案。
李素玲曾是蚌埠火柴厂医务室的一名主治医生,1995年,她因“顶撞领导”,被罚款200元,并被安排转岗装火柴、看自行车。
李素玲赴全国总工会寻求帮助,王敏向她推荐了刘秀珍。了解案情后,刘秀珍二话不说接受委托,南下蚌埠为李素玲提供法律援助。随着调查的深入,刘秀珍发现蚌埠火柴厂厂规厂纪违法,职工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1997年7月,刘秀珍将调查情况反映给全总法律部。当年8月起,《工人日报》发文披露了该厂厂规厂纪违反《劳动法》、对职工滥施处罚等问题,并发起了“企业应建立什么样的厂纪厂规”大讨论……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先后予以报道,推动了案件依法解决,更推动广大企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2014年10月,已经退休的李素玲从网上得知刘秀珍做了大手术,和一位同事结伴坐火车来看望她。那位同事双腿膝关节发炎,打了封闭才能上火车。但她们说:“没有刘律师,就没有我们的今天。”
1991年,刘秀珍从石家庄市总工会退休。开始拿退休金的她,本可以享受儿孙膝下承欢的悠闲生活,她却做了一个令所有人意想不到的决定:继续当律师,专职为职工维权。
“在职工作有年龄限制,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是没有年龄界限的。只要职工需要,只要我脑袋还清醒,就不会忘记自己是一个工会法律工作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的天职。”刘秀珍曾这样说。
别看打过那么多官司,可刘秀珍并不是“主诉派”。2000年,她受全总法律部邀请为全国工会法律工作干部授课时说过一段话,概括了她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三个步骤:疏导,力争诉前解决问题;为职工提供免费代写诉状、提供法律质询服务;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接受委托,帮助打官司。
退休后的刘秀珍变得比以前更忙碌了:早晨6点出门,晚上7点多回家,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
因为经常跑法院,许多法官与刘秀珍成了熟人。曾有法官忍不住劝她:“你总是为工人打官司,头发都打白了,该歇歇了。”
刘秀珍却不以为然。她给这位法官讲了代理的第一个案子:那是一位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退伍军人,在一家粮食加工厂当警卫,因阻拦厂长儿子违纪开车出厂被打伤,对方赔偿了200元医药费。事后,对方却以警卫讹钱为由起诉至法院,审判长判决警卫退还医药费。老警卫得到了刘秀珍的全力支持,向上级法院上诉。
这桩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最后以老警卫胜诉告终。拿到判决书那天,老人把刘秀珍拉到一边,忽然跪了下去:“刘律师,多亏了你,我给你磕头了!”
刘秀珍赶忙蹲下扶起老人,鼻子一酸,眼泪掉了下来。
“许多工人的官司就是这样,不是什么人命关天的大事,但最小的官司却维系着他们的尊严和人格。作为工会干部、工人律师,我不该为他们说话吗?”刘秀珍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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