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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广大工会干部要坚定法治信仰,强化法律学习,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能力。
坚定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工会干部要发自内心地认同和尊崇法治,时刻牢记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任何条件下都不亵渎法律。要严格敬畏法治,特别要敬畏法治对手中权力的约束,敬畏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自觉通过法律授予的权力来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要深入践行法治,真正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法律学习。要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深入学习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系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为依法维权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要深入学习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访、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严格依法办事。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重点推动制定企业工资支付、劳动监察、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相应配套法律,积极参与就业、分配、社保、安全卫生、住房、教育等政策的制定,在参与各项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诉求和呼声。要推动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劳动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强化行政监察,监督企业自觉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觉接受监督。要正确认识监督,习惯于在监督下用权,在监督下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增强免疫力。要强化内部监督,积极推进会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工会资产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要重视外部监督,作出决策、开展工作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党委、政府、媒体及职工群众的监督,力争每一项工作都符合职工群众意愿,得到职工群众支持。(李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