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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起,国家取消部分低价药最高零售价,初衷是提升药企生产低价药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松绑”五个月来,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各大医院、社区医院和连锁企业了解到,“松绑”过后低价药价格应声上涨,涨价少则几倍,多的达上百倍。病人被迫换药。(11月5日《信息时报》)
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就取消了部分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当时有专家语气肯定地说,“不必过于担心低价药价格上涨,日均费用标准会起到封顶控制阀的作用”,即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事实说明,这个“封顶控制阀”似乎失灵了,有的低价药涨价上百倍,如果这种情况属实,显然突破了“封顶控制阀”限制。对此,患者必然要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中承诺的‘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为何没有兑现?”也就是说,部分低价药涨价百倍,首先对我们的价格监管部门发出了紧急警报。
可能在一些人看来,我国低价药的价格长期被压制,如今放开最高零售价,这种“涨价百倍”是一种补涨行为,是价格正常回调。但是,“涨价百倍”的背后有没有企业违法操控价格,值得深究;价格监管部门是否尽职尽责,值得追问。因此,有必要给低价药企业和监管者“看看病”“吃吃药”。
除了监管不到位之外,“涨价百倍”也给改革设计者发出了警报。去年4月,八部委发出《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从价格管理、完善采购、政策扶持、综合监管等方面给低价药建立一张保障网,如今低价药迅猛涨价,恐怕与上述意见没有落实到位有关系,八部委应为此深刻反思。
在笔者看来,要想防止低价药价格快速反弹,还应该通过减税等方式鼓励低价药生产企业扩大生产,一旦低价药供应充足,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低价药自然难以涨价。我们要意识到,低价药与廉租房一样,都是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公共产品,增加这种产品供应、实施抑制价格上涨的办法,是政府理应承担的更多的公共责任。
然而,无论是《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还是《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都没有提及通过财政补贴或者减税方式鼓励低价药生产,尽管前者在“加大政策扶持”中明确多种扶持措施,在技术改造、优先审评、绩效考核、医保付费等方面提出办法,但坦率说仍未拿出最有力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这轮药价改革后低价药大幅涨价不是个别现象,除了广州部分低价药涨价百倍之外,记者调查发现,安徽芜湖部分低价药也涨价明显,例如,由上海某厂生产的一种药品,由原先的六七元涨到了六十多元。这种数十倍、上百倍的价格涨幅,患者怎能吃得消?唯一的办法就是换药。
可以说,部分低价药涨价百倍,既表明低价药的保障意见、改革意见,既不完善也没有落到实处。希望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媒体上的相关报道,对问题及时调查及时改进;同时,也要经常主动去医院、药店暗访,并有奖鼓励患者、业内人士积极举报,只有这样,才能对低价药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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