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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一切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于合理的收费项目,也要说明法律依据。长远来看,附加费还需要通过费改税来进行规范
前不久,朋友去外地出差,出门打车,最后被收取了燃油附加费,事后向我吐槽:北京打车的燃油附加费已经取消,没想到还有地方在收取这种费。
实际上,在关系民生的水、电、汽油等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比如,水价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煤炭价格里有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土地使用费甚至“占道费”等10多种附加费。
在水、电、气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中收取附加费是计划经济产物。当时,我国,水、电、煤、油等公共产品由政府进行资源定价,长期价格偏低。为发展社会事业,政府不得不额外收取附加费,以此补充公共设施的投入。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被引入到公共产品定价领域,水、电等公共产品的价格逐步趋于市场化。可是,各种名目的附加费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现实中,随着水电费用的银行代缴代扣,公众对缴费明细很难知情,“附加费”究竟附加了啥,更是缺乏起码的公示与评估程序。附加费收取多少、怎么计算的、用到哪儿、又是谁在收,没几个人说得清楚。
附加费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不仅如此,数额巨大的附加费还挤压了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空间。由于“附加费”收得随意,各种乱象随之“附加”,如违规加价、过期不取消等。而有些附加费的使用也是“暗箱操作”:比如,本该专款专用进入基金账户,最终却成为相关企业的营收和补贴,这事实上造成相关企业服务意识低下,竞争意识不足,缺乏改善和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的主动性。“附加费”吃得随意顺口,也不利于企业靠自身效能提高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从而完善资源性产品、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因而很难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毋庸置疑,说不清、道不明的种种附加费问题需要理顺,需要规范。一方面,对一切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加强清理力度,剔除违规与超时收费。另一方面,对合理的收费项目,也要说明法律依据,严格收费程序。对“附加费”不知去向甚至挪用滥用的,更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透明的监管体系。这样,“附加费”才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成为一个被地方或部门利益绑架的“筐”。长远来看,附加费还得通过费改税来进行规范,让形形色色的“费”变成“税”,走上公开透明的法制化轨道。
去年,财政部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同时明确,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可以说,解决附加费问题,政府已经走出了第一步,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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