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依法加大疫情防控用品巡查。图为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一家药店进行价格检查。新华社发
在武汉中华路街道西城壕社区,社区网格员在张贴防疫普法宣传提示。新华社发
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力大、波及面广、治理难度之大前所未有,给我国社会发展稳定带来了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面对这场大考,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方能汇聚起磅礴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交应对大考的合格答卷。
1.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治体系,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这一重要讲话从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为做好疫情的依法防控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导和理论遵循,指明了实践路径和基本手段。
一方面,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治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我国已经构建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法律体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抗击疫情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与此同时,我国相关法规体系还存在着短板和漏洞,在应对生物资源和遗传资源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开发和储备等生物安全领域的巨大风险时,急需能衔接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多部法律的生物安全法,把防控疫情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联动起来,形成治理合力。
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出台生物安全法,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物技术研究、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防御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实验室生物的安全、保障我国生物资源和遗传基因资源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随着生物安全法的出台,需要针对此次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弱项”,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监管体制及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完善生物科技研发项目的促进与扶持等配套政策。
另一方面,深入推进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修法,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对不符合社会发展、时代变化、现实情况的条例条令要及时修订。近年来发生的重大传染病虽然传染源、传播途径多样,但数据显示,70%的新发传染病均和野生动物有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我们要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引导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拓展公众监督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渠道,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